过去一年,中国持续推进培育世界一流国际仲裁机构的工作,加快五大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尤其是仲裁机构——的试点建设,多措并举推动仲裁行业的快速发展。
立法改革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中。经过多轮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仲裁法于9月1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近叁十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仲裁法律改革。
此外,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积极协助保障仲裁程序,在财产和证据保全、临时措施的执行等方面为仲裁提供司法支持。
这些改革举措体现了中国内地推动仲裁体系现代化改革、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推动法院与仲裁功能协同的决心。
培育一流仲裁机构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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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届叁中全会2024年7月通过的《决定》要求“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在这个精神指引下,司法部首选22家国内仲裁机构作为培育对象,其中包括贸仲、上国仲、北仲和深国仲。
2025年7月,司法部召开专题座谈会,重申贯彻叁中全会精神,将中国法律特色与国际标准相结合。这样的发展路线目的在于培养真正具备世界一流水平的仲裁能力,同时保持中国特色,为国家在全球商业中日益重要的作用提供支持。
通过专业化仲裁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战略发展是这个战略的核心。从机构建设,到人才培养、增进全球交流与合作,全方位提升仲裁服务国际化水平,同时保留独特的法律体系。
据司法部官方数据,中国现有285家仲裁机构,拥有6万多名仲裁员,其中包括3400多名外国专业人员。据新华社报道,仅2024年,这些机构就受理了4373件涉外案件,争议总金额达1978亿元人民币。
贸仲、北仲和上国仲等领先机构建立了极强的声誉,每年管理的案件金额均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机构规模、政府战略支持和日益增进的国际交流共同推动中国仲裁在全球地位上的进一步提升。
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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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仲裁机构已然取得了非常亮眼的成绩,而仲裁法的修订——这一近叁十年来最重大的仲裁改革,必将进一步推动仲裁行业的发展。
仲裁法修订草案于2024年末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95年仲裁法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最初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涉外海事争议和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公司之间的商事争议,但此次修订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国内需求和国际期待,明确仲裁适用范围、强化机构治理,并正式承认临时仲裁。
2024年8月,上海仲裁协会发布了《临时仲裁规则》,标志着中国争议解决领域的又一重大进展。
该规则共58条,分为五章,涵盖了从仲裁启动、仲裁庭组成、庭审、裁决到简易程序的全过程。
这个规则的一大亮点是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的灵活性。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仲裁地,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默认上海为仲裁地。
为支持临时仲裁的有效运行,上海仲裁协会可以自行担任、也可以指派指定机构提供临时仲裁的支持服务工作。这些指定机构包括上海仲裁委员会、上国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碍颁础叠)上海办事处。其中,前叁家机构已发布了专门针对临时仲裁的指引或规则。
在仲裁员选任方面,上海仲裁协会提供“临时仲裁推荐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也可从上述指定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选任。
当事人还可在名册外选任仲裁员,但如仲裁地在中国内地,所选仲裁员须符合仲裁法规定的资格要求。这一举措体现了上海持续对接国际仲裁惯例、赋予当事人更大自主权和程序灵活性的努力。
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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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制度完善的同时,司法改革也在同步进行。2024年12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厂贬滨颁颁),标志着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融入全球市场,对复杂跨境商事案件进行专业化处理的需求日益增加,其中包括对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裁决的司法审查,厂贬滨颁颁应运而生。
厂贬滨颁颁下设多个专业审判庭,集中管辖各类国际商事争议,从复杂的跨境合同纠纷到与仲裁相关的各类程序,包括撤销或执行国内外仲裁裁决等。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数据,厂贬滨颁颁采用中英文双语审理和数字化案件管理系统,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仅38天,同时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率高达97.92%,为亚洲商事诉讼领域的效率树立了新标杆。
不过,要成为真正国际化的争议解决平台,厂贬滨颁颁依然面临一些挑战。最显着的一个问题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具有中国(内地)国籍,而《律师法》则限制外国律师代理。
因此,目前厂贬滨颁颁的所有法官均为中国内地公民,外国律师在中国内地法院代理案件受到限制。这些限制可能造成部分国际公司的司法偏见,阻碍上海作为争议解决的优选地。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或许是破局关键。该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理论上,上海可运用这种“超级立法权”作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打破厂贬滨颁颁目前面临的制度局限。例如,通过修改法律条文允许非中国内地法官和律师参与厂贬滨颁颁的诉讼程序。
试点第一步可以先将范围扩大至香港专业人士。如此一来,香港法律专业人士也将迎来新机遇——参与中国内地法律程序、发挥其普通法专长。而后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其他法域。
结论
中国无疑已成为主要的仲裁市场,下一步的挑战在于从“量”到“影响力”的转变——从参与者转变为标准制定者。越来越多国际公司选择中国仲裁机构来解决与中国无关的争议将是衡量成功的终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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