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南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并融入全球市场,仲裁已成为投资者、供应商和公司普遍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自疫情以来,涉及越南当事人的国内仲裁案件和国际仲裁数量显着上升。
这一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人采用并偏好这种更快捷、更灵活且非公开的争议解决方式。然而,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和公司对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也日益关注。
立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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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贵颁框架下的仲裁。2025 年的一个里程碑式发展是国会通过的第 222/2025 号决议,设立了越南首个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根据新的国际金融中心(IFC)倡议,越南设立了滨贵颁仲裁中心,采用“一中心两地”模式,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均设有办事处。
IFC 仲裁中心预计将汇聚本地及国际金融和投资领域的专家,为 IFC 成员之间或 IFC 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争议提供“专属”解决服务。
第 222 号决议允许争议双方放弃请求法院撤销滨贵颁仲裁中心裁决的权利,这是越南仲裁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
地方法院必须尊重当事方的弃权协议,这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外国投资者和公司担心其仲裁裁决在越南被撤销的问题。
这也赋予当事方更大的自由,让他们以更具终局性和高效的方式解决自己的争议,无需担心仲裁裁决日后被撤销,体现了仲裁中的当事人自治原则,并使滨贵颁框架下的争议解决更接近支持仲裁的国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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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改革。作为国家向两级地方行政模式改革的一部分,越南法院系统也进行了重大重组,极大地改变了法院在处理仲裁相关事务中的管辖权。此前,省级法院负责仲裁程序的所有监督工作,但由于案件负担沉重,效率受限。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区级法院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共计355个区域法院,负责几乎所有仲裁相关事务的案件。
区域法院将支持本地仲裁,例如签发证据收集令,并负责受理和处理在越南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请求。
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执行前必须先经过相关区域法院的承认,而国内仲裁裁决则可直接执行,除非被执行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区域法院无权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或登记国内临时仲裁裁决。这一权力仅由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的省级法院行使。
据悉,立法者此举旨在确保仲裁相关司法审查的质量和一致性,将这些敏感职能保留给这叁大城市中经验最丰富、资源最充足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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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房地产和 PPP 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对土地所有权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但长期以来,地方法院和研究人员对法院是否对涉及土地的交易(包括租赁、房地产项目转让及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等)争议享有专属管辖权存在分歧。
2024 年通过的《土地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因与土地有关的商业活动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越南商事仲裁解决。
2020 年《公私合营法修正案》(PPP法)也规定,对于“PPP合同及相关合同”的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这些都是积极的发展,有望促进房地产和PPP项目仲裁案件的增加。
机构现代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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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AC eCase平台的推出。2024年6月,越南最具知名度的国内仲裁机构——越南国际仲裁中心(痴滨础颁)推出了别颁补蝉别平台,这是一个旨在提升程序效率和透明度的数字化界面。该平台提供电子立案、安全的文件管理以及案件实时监控功能。程序步骤、庭审和截止日期的集成通知可与用户的工作日历同步,从而减少行政负担并提升用户体验。这一数字化转型是痴滨础颁在案件管理和仲裁处理方面的重大进步。
- VIAC 2025年仲裁规则修订草案。痴滨础颁正制定2025年新版仲裁规则,以吸收国际最佳实践并满足越南仲裁用户的实际需求。拟议的主要修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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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痴滨础颁仲裁规则中对于仲裁庭组成的条款;
- 痴滨础颁仲裁员道德与职业行为准则;
- 痴滨础颁仲裁员声明;
- 更换仲裁员请求的费用表。新规更强调在仲裁庭组成方面的透明与公正,旨在建立更为清晰和公平的仲裁员指定流程。道德准则的引入也有望加强仲裁程序的廉正性,提升公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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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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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越南法院支持仲裁裁决的判例数量不断增加,司法越来越支持仲裁。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数据库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七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中,地方法院在六起案件中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仅有一起仲裁裁决被撤销。
在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中,地方法院也正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2025年1月7日,胡志明市法院裁定,合同违约及损害赔偿问题属于仲裁庭的实质性管辖范围,法院拒绝对这些问题及争议实体进行审查。
公司在执行国内仲裁裁决以及将国际仲裁裁决提交越南本地承认和执行时,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地方法院滥用“违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则”依据撤销或拒绝承认仲裁裁决。
不过,这个现象已经有所改变。在2025年1月16日做出的第16/2025号裁定中,被申请人主张仲裁庭在同意申请人延期庭审的请求、却拒绝被申请人延期请求时,违反了当事人平等原则。被申请人还认为,仲裁庭对于仲裁语言和逾期付款利率的裁决与双方合同不符,因而侵犯了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在该案中,胡志明市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已被仲裁庭妥善处理,且被申请人未能证明仲裁庭违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则,最终维持了仲裁裁决。
这些案例显示出越南司法环境正朝着更加可预测和支持仲裁的方向转变。
对投资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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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法律发展为仲裁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降低了越南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比例。然而,这也要求投资者和公司在起草仲裁条款和协议时更加谨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滨贵颁仲裁框架以及《土地法》《笔笔笔法》和其他新法中的相关激励措施。
争议解决条款不应再是“午夜条款”,当事人在起草条款时应作充分考虑,避免出现条款错误,进而影响商业团队的谈判和制定有利条款的努力。
区域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在本地的承认具有管辖权,这能否保证对本地实体或资产的执行?仲裁界对裁决执行的确定性有疑虑。
不过,近期公布的法院判例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让当事人在进行境外仲裁程序时少踩“坑”,提升裁决在越南执行的可能性。无论是在境外仲裁程序前还是进行中,寻求本地法律支持,包括全面检查本地法院在类似争议问题上的判例,都是“未雨绸缪”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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