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仲裁法与仲裁机构规则改革

    作者: Mahareksha S Dillon,Nico A P Mooduto和Ravi Amarendra,厂厂贰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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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第30号法律——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法》确立了印度尼西亚的基本仲裁制度。尽管这部法律并未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但在过去25年中,它为仲裁实践提供了一个持久稳定的框架。在此期间,仲裁服务发展迅速,成为值得信赖的商业争议解决机制。

    近年来,仲裁法经过几次重要修订,但业界人士仍期望能够对仲裁法进行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

    最高法院2023年第3号条例(最高院3号令)强化了国内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凸显了仲裁在印尼争议解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法院2024年第100号裁定则澄清了“国际仲裁裁决”的含义,统一了国内的解释,消除了长期存在的歧义。这些发展共同提升了法律的确定性,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巩固了仲裁在跨境商业中的作用。

    印尼现有多家仲裁机构,它们各有所长。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印尼国家仲裁委员会(叠础狈滨),该机构近期发布了新的《仲裁规则与程序》(2025)。

    现代化与挑战

    Mahareksha S Dillon, SSEK Law Firm
    Mahareksha Singh Dillon
    合伙人
    厂厂贰碍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话:+62 21 2953 2000
    邮箱: maharekshadillon@ssek.com

    2025年,印尼向着建设仲裁友好型法域的目标又迈进了重要一步。近期的司法和机构改革,以及法院实践的演变一以贯之,都在推动着仲裁成为首选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进展正逐步增强国内外用户的信心。

    然而,相比东南亚邻国成熟的仲裁体系,印尼仍需继续努力。领国成熟的仲裁生态就是衡量印尼仲裁业发展的最佳参照。

    本文回顾了2025年印尼仲裁制度的主要变化,重点介绍叠础狈滨2025年1月发布的新《仲裁规则与程序》及其与最高院3号令的衔接。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在2022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了完善,旨在使仲裁规则更接近国际标准。新规则提供了新的仲裁条款范本,为指定BANI仲裁的用户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尽管叠础狈滨已明确表示,2025年1月2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将适用新规则,但尚不清楚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旧版本。与所有改革一样,新规则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实际实施情况。

    紧急仲裁

    新规最在的创新就是引入了紧急仲裁机制,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紧急临时救济。这一规定与国际领先仲裁机构的惯例一致。

    印尼仲裁法不承认紧急仲裁。印尼仲裁法并未明确承认紧急仲裁程序。该法将仲裁裁决界定为“最终且有约束力”,这一概念与紧急裁决的临时性有冲突。紧急裁决的可执行性仍不确定,尤其是最高院3号领仅规定执行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下的紧急仲裁。紧急仲裁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庭正式组成前申请紧急临时救济。在等待仲裁庭组建的期间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这一机制尤为重要。根据程序,叠础狈滨主席须在收到申请后两日内指定紧急仲裁员,仲裁员须在14日(可延长7日)内做出决定。与其他仲裁机构规则相比,该时限规定较为宽松。

    Nico A P Mooduto, SSEK Law Firm
    Nico Angelo Putra Mooduto
    合伙人
    厂厂贰碍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话:+62 21 2953 2000
    邮箱: nicomooduto@ssek.com

    新规规定,紧急裁决为“最终且有约束力”,并包含放弃向地方法院寻求救济的条款。尽管这条规定旨在增强裁决的可执行性,但仍需结合仲裁法第70条(该条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裁决)加以评估。法院如何解释这一弃权条款尚不明朗。

    另一个问题是,后续组成的仲裁庭是否有权修改或撤销紧急裁决。同样,紧急仲裁员可授予的救济范围,以及紧急裁决在最高院3号令下的可执行性(该条例仅明确规定了常规仲裁庭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也存在疑问。

    可参考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第18条5款,该条授权仲裁庭作出如财产保全、将货物寄存第三方或出售易腐货物等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是否有同等权力,以及印尼法院是否承认紧急仲裁员授予的临时措施,仍有待观察。

    规则允许对紧急仲裁员提出异议,但未明确异议期间是否中止程序。相比之下,其他机构的规则通常规定在质疑期间中止程序,以确保程序公正。叠础狈滨应此问题做进一步指引,提升确定性。

    在费用方面,叠础狈滨规定紧急仲裁统一收费,费用为2亿印尼盾(约合1.2万美元),不含增值税,由申请人支付。

    尽管存在上述不确定性,紧急仲裁机制的引入无疑是一次重要的现代化举措,显示了叠础狈滨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的决心。

    印尼律师在仲裁程序中的作用

    值此庆祝独立日之际,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可谓传承了独立日的精神,扩大了印尼律师在所有仲裁程序中的作用。此前,仲裁规则仅适用于以印尼法律为准据法的案件。2025年规则要求,无论适用何种法律,所有BANI仲裁均须有本地律师参与。

    此举提升了印尼本地从业者的地位,增强了国内仲裁能力,但也引发了是否会限制当事人自主权的问题。

    多方当事人与多合同仲裁

    Ravi Amarendra
    Ravi Amarendra
    律师
    厂厂贰碍律师事务所
    雅加达
    电话:+62 21 2953 2000
    邮箱: raviamarendra@ssek.com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取消了决定是否合并程序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就启动多方当事人和多合同仲裁。具体而言,当事人可在以下情况下提交仲裁申请:

      1. 争议涉及多方当事人,只要各方之间存在明确关联;
      2. 争议源自多个协议,只要这些协议相互关联且均指定叠础狈滨为仲裁机构。

    这一改革使当事人能够从一开始就启动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而无需分别立案后再申请合并程序。

    不过,目前仍不确定2022年BANI规则下的合并机制是否继续适用。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中未出现“合并”一词,仅规定启动此类程序。当事人提交申请后,是否仍需等待BANI主席或秘书处的酌情决定,或者案件将自动受理,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对仲裁员的异议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新增了一项对仲裁员提出异议的事由,由BANI主席酌情做出决定。这个事由就是仲裁员法律上或事实上未能履行职责。因此,仲裁员不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可要求更换仲裁员。

    结论

    2025年叠础狈滨规则的发布是印尼仲裁制度现代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新增的有关紧急仲裁、多方当事人与多合同机制以及加强仲裁员职责的条款,使BANI更接近国际标准。

    不过,对于紧急裁决在国内法下的可执行性及合并机制,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在有最高院3号令的背景下,印尼法院是否支持这些创新,将决定其长期影响力。

    总体而言,这些改革措施让印尼朝着建立仲裁友好型司法管辖区的目标更进了一步。尽管与成熟的仲裁中心相比仍有差距,但新规则无疑是提升用户对印尼仲裁的信心的积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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