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监管改革以及扩张压力正迫使公司重新思考品牌保护策略
创意经济与印度知识产权的时代机遇
多年以来,知识产权在印度一直被视为一个专业法律领域,主要受到跨国公司、科技公司以及知名消费品牌的关注。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日常商业活动的核心。它影响着法院对无形资产的估值、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评估、破产执业人员对困境公司的管理,以及初创公司的创立。
随着印度初创公司和中小微公司生态系统对商标、品牌和标识的认知不断提升,法院和监管机构不得不应对域名、频谱权、无形资产质押以及重组过程中品牌权属等日益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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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显着的发展之一是知识产权意识已突破正规公司领域向外扩展。如今,小型商户、本地零售商、线上分销商乃至街头摊贩,都逐渐认识到品牌价值正在日益凸显。
电子商务平台、数字支付、外卖应用以及社交媒体营销的发展,使得即便是规模最小的公司也能够拓展其市场覆盖范围。本地商户如今不仅可以吸引周边社区的顾客,还能够覆盖全城,更能通过面向全国消费者的线上渠道获取客户。具有高辨识度的标识能够带来宝贵的商业竞争优势。
这一趋势带来了商标的大众化,商标曾被视为大型公司的专属工具,如今对初代创业者正在产生重要意义。得益于程序性改革和电子申报措施的推行,印度的商标制度对于创业者和中小微公司而言已变得更加便利可及。
品牌先行
如今,现代创业者往往将知识产权视作早期资产,而非事后才考虑的事项。创始人愈发认识到,投资者在评估时不仅考量产物或服务,还看重具备可防御性的品牌,以及依托独特商业标识实现规模化发展的能力。
在印度法律与商业实践中,域名、应用名称、网站品牌及电商平台标识等数字标识符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这些标识符通常具备与传统商标相同的区分商品来源功能,可以帮助消费者甄别产物来源、真伪与声誉。
近期的市场发展印证了这一趋势,金融科技、化妆品零售、消费电子和数字服务等领域的印度初创公司的商业价值不仅来源于实体产物或基础设施,还来自品牌认知度、线上品牌布局、客户信任及平台标识。
因此,即便初创公司尚未拥有大规模的有形资产,其公司价值也可能已经相当可观,这往往源自其应用名称、网站域名或商标标识。
驰名商标的兴起
公司正积极推动自身商标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获得认定的商标数量持续增长便是佐证。这一趋势的推动力是驰名商标享有范围更广、力度更强的法律保护,其保护范围可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此外,驰名商标认定有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品牌声誉。获得认定意味着该商标已具备很高的公众认知度和市场商誉,从而可以用于拓展许可或合作机会,助力开拓新市场,并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信任度。
公司分立
随着公司的发展扩张,公司分立、家族资产分割、业务板块拆分等架构调整愈发普遍。这类调整往往会引发对于知识产权权属与使用界定的复杂争议,尤其集中在商标、商号及相关商誉的归属与使用问题上。
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分割所面临的挑战尤为突出。与有形资产不同,商标与消费者认知、品牌商誉密切相关,在许多情况下,商标在本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公司分立变得愈发复杂,需要通过严谨周密的安排厘清权责,防范后续潜在纠纷。
无形资产争议
将频谱分配等特定权利界定为具有专有财产属性的无形资产,抑或是仅视作监管许可,已成为新兴的法律问题。在涉及贷款机构的诉讼中,包括印度国家银行发起的相关司法程序中也已出现了同类争议,法院对这些权利的商业属性及其可执行性进行了审查。
现代商业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有形资产,更依托许可、授权及排他性使用安排所产生的有价值权利,也使得此类问题变得愈发关键。
此类争议的解决结果可能会对印度法律如何界定无形财产产生更深刻的影响。如果相关特定权利被认定为资产,便可进行估值、转让,并作为商业交易中的担保标的。如果它们被严格界定为法定许可权益,那么其可转让性与可执行性则会受到限制。
公司重组争议
知识产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置已成为商法领域的重要议题。公司进入破产或重组程序时,经常会出现核心争议:包括商标及相关商誉在内的知识产权资产,是否属于公司债务人的资产范围,抑或因独立的权属架构、许可安排或在先权利转让约定而被排除在资产范围之外。
司法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所有权与控制权纠纷往往无法并入破产程序一并处理,需根据争议性质另行审理。
公司在破产程序期间试图转让或重组知识产权,还会引发更多复杂问题。如果相关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至关重要,却未明确归属于公司债务人,则会影响重整计划的可行性。
未经授权表情包及内容
越来越多的品牌商将受版权保护的电影场景、角色和台词改编为 “表情包” 或热门传播内容用于商业推广,却忽视了此类使用的法律风险。网络走红或在表情包文化中广泛传播并不意味着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也不会消灭原电影、剧本、角色形象、表演元素或台词中存续的版权。
因此,未经授权基于特定角色制作、改编并商业传播表情包用于广告或品牌推广即构成侵权行为,例如Rakesh Bedi饰演的Jamil Jamali角色及其台词“Baccha hai tu mera”(你是我的孩子)。如果公司在未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营销、用户互动或提升品牌记忆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
各司法管辖区的消费者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均认可,评判商业信息不能仅依据其字面表述,还需考虑其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的整体印象。如果广告、标签或营销活动营造出对于来源、质量、背书、关联或认可的假象,公司需承担误导性陈述和不正当商业行为的法律责任。
近期围绕“Swiss Made”(瑞士制造)等标签使用的审查表明,商业标识的价值源于其真实性、公信力和声誉,即便不存在明示的虚假表述,滥用此类标识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瑞士知识产权局在执行“厂飞颈蝉蝉苍别蝉蝉”(瑞士原产地标识)制度的相关声明中强调,“厂飞颈蝉蝉”(瑞士)标识的价值在于其公信力,对于欺骗消费者、不当利用与瑞士原产地相关声誉的行为,应当予以遏制。
立法改革
近期多项立法举措,包括 2026年《Jan Vishwas(条款修正)法案》,体现出更广泛的政策转向,即通过处罚标准合理化、精简程序负担及构建更加合规导向型监管框架,以提升营商便利度。在知识产权领域,此类改革对于初创公司、中小公司及成长型公司尤为重要,因为这些公司在搭建和保护商业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持续与监管制度互动。
随着公司日益依赖品牌、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框架必须保持高效、适度且贴合商业实操。以精简合规与行政流程为目标的改革,能够增强各方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
知识产权已从印度法律体系的边缘地带迈入印度商业格局的核心圈层,如今知识产权决定了市场主体的竞争入局、吸引资本、掌控价值并长久存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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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新商标指南:核心修改要点
印度尼西亚政府已正式颁布《2026年第5号法律部长条例(笔别谤尘别苍办耻尘)》,对本国商标注册监管框架进行了重大修订。
新条例取代了《2016年第67号法律与人权部长条例》及其后续修正案,旧条例现已滞后,无法适配当前的法律发展、行政实践和商业需求。
本文概述了该条例的核心修订内容,特别是与外国申请人密切相关的修改,以及可能影响全球商标申请策略的程序新规。
外国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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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最显着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印尼境外申请人的附加申请材料要求,旧条例并无此项规定。针对住所地在印尼境外的商标申请人,更新后的申请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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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位于印尼境外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 若申请人为法人实体或公司,公司章程、设立文书、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明须经当地公证认证,并由宣誓翻译员翻译成印尼语。
- 主张优先权的,优先权文件副本需经公证认证,并附宣誓印尼语译本。
- 授权委托书。
- 商标权属声明。
灵活申请机制
新条例推出一项贴合实操的便利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未能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仍然可以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提交申请时即使缺少部分文件,商标申请仍可继续进行。在该等情况下,印尼商标局将发出形式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在官方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补交缺失文件。
加速审查
新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大幅压缩实质审查时限。根据更新后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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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第叁方提出异议,实质审查最长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若第叁方提出异议,审查最长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条例规定了上述时限,但实务中可能存在差异。商标局的业务负荷、商标的复杂程度、驳回理由或异议程序等均可能延长审查周期。
因此,建议申请人将上述时限视为参考周期,而非绝对办结时限。
审查标准
新条例第34条和第35条规定了审查标准,禁止注册违反国家意识形态、公共道德或缺乏固有显着性的商标,例如通用名称、纯功能性形状。为维护市场透明,若商标申请对产物质量具有误导性或系恶意申请将予以驳回。
此外,新条例还要求在使用知名人士和国家机构的名称、照片或官方标志时必须事先取得明确授权,以保护其身份。
上述规定的核心在于“显着要素”测试,即判断新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或驰名商标实质上或完全相同。该等评估还延伸至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即根据其性质、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判定相关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新规通过融合公序政策审查标准与商标近似性综合判定,防范消费者混淆,并保护在先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新条例还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第36条规定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 该商标在相关业务领域内作为驰名商标的公众认知程度;
- 商标核定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量,以及商标权利人因使用该商标所获得收益;
- 该商标在相关商品和/或服务流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
- 该商标使用的地理范围;
- 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
- 该商标的宣传力度和投入规模;
- 该商标在海外司法辖区的注册或申请情况;
- 商标的维权执法记录,特别是主管机关作出的驰名商标认定记录;或
- 依托声誉及商品服务的品质保证形成的内在价值。
名称及地址变更登记
印尼注册商标权利人及在审商标申请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或初始申请存在文书错误,均可通过明确的法律途径更新其登记信息。
变更流程以高效为导向,支持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需同步提交身份证明、公司设立文件等支持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行政费用。
主管机关对此类变更设定了严格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给予申请人两个月的宽限期补齐缺失的材料。
变更核准后,有关信息将被载入官方登记档案并刊载于《官方商标公报》,确保商标登记簿实时准确反映商标权利人当前的身份和地址。
商标权转让
新条例允许通过继承、合同安排、慈善赠与等多种方式转让商标权。
为维护市场秩序,新条例规定了核心限制性调控。如果权利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持有多个实质近似商标,则不得拆分转让其商标组合。
所有关联近似商标必须转让给同一受让人。此举旨在防范不同权利人在同一行业中使用具有混淆性近似品牌,从而会削弱商标作为商品来源唯一标识的功能。
此外,新条例规定严格的文书语言标准。所有外文法律文件须附有经认证的印尼语译本方为有效。此举确保国家商标档案在印尼法域区内准确并具有完整法律效力。商标转让协议亦须经过公证后方可获得主管机关受理并进行后续程序。
转让申请提交后,将进入为期15日的法定文件审核期。主管机关提供两个月的期限补正材料瑕疵,避免轻微文书错误直接导致转让无效。
转让核准后,该等转让将被记入官方档案并刊载于《官方商标公报》。该等公告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确认了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国家商标数据库的完整性。
集体商标
印尼的集体商标仅适用于协会、合作社或政府中小微公司扶持机构等团体组织,不适用于个人。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时,申请人除了需提供商标的基本信息外,还必须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章程,应载明商品的质量标准、成员使用商标的监督机制,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除常规行政材料外,新条例还适配现代品牌发展,对立体、声音和全息图商标设定了专门的技术格式要求。总体而言,新条例既确保集体商标作为团体共享品质标识的定位,又沿用与普通商标同等严格的审查流程,保持法律的适用统一。
不可抗力条款
新条例引入了专门的不可抗力调控,提升了法律确定性与程序灵活适用空间。该等规定适用于以下特殊情形:
-
- 战争
- 革命
- 社会内乱
- 罢工
- 自然灾害
- 其他类似的紧急事件
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以履行其义务。该等延期适用于多个程序阶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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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齐首次申请材料
- 优先权文件提交
- 名称或地址变更登记
- 商标转让备案
- 针对临时驳回、最终驳回决定的答复答辩
在当前全球经贸背景下,不可抗力条款的引入极具现实意义,无论是地缘政治还是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均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商业运营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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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市场缺席或暂停经营品牌的商标维持
国际商业环境的变迁与地缘政治格局的演变,促使许多外国公司重新评估其在俄罗斯市场的布局。无论是暂停运营、缩减商业活动,还是完全退出,对于品牌所有人而言,其面临的实际后果是相同的:其在俄罗斯注册的商标可能会面临陷入不使用状态的风险,并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俄罗斯消费市场仍是欧亚地区最大的市场之一,鉴于未来可能重返市场,因此维持商标权并非仅仅是一项法律程序性事项,而是关乎长期商业战略的重要考量。
俄罗斯商标保护实施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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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中,商标保护严格实行注册制。一个例外是所谓的驰名商标,即便未经过正式注册,也可获得保护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民法典》第1481条和第1484条的规定,商标专有权自国家注册完成时产生,并通过针对特定商品和服务清单签发的证书予以确认。
因此,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注册簿登记事项为准,而非实际的市场经营情况或商业声誉。从商业角度来看,商标将品牌的累积价值凝聚在一个单一标识中,包括在市场营销、质量控制、分销渠道及消费者沟通方面的投入,使得购买者能够据此可靠地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对于许多公司而言,注册商标是其最宝贵的资产之一。商标注册失效不仅仅意味着丧失一项法律权利,这更意味着失去了一项战略工具,而重建该工具可能需要耗费数年的时间及大量的资源。
商标连续叁年未使用面临撤销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486条,如果商标连续叁年未被使用,其法律保护可被提前终止,终止效力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已注册商品和服务项目。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发起撤销程序,首先向权利持有人发送正式的通知,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合意,则可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证明商标被使用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权人承担。如果商标由权利持有人或受其控制的人使用,则该等使用行为可被认可。自2022年3月针对特定商品和品牌放开平行进口部分合法化后,平行进口经营模式已日趋普遍,但此类使用不符合商标有效使用标准。
对于在2022年暂停或终止在俄罗斯经营业务的公司而言,叁年的宽限期已于2025年届满,从而使其商标组合直接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消极缺席易引发商标冲击
在市场缺席期间采取消极策略所带来的风险具有累积性与迭加效应。竞争对手和恶意行为人通常会监控商标注册簿,筛选已进入不使用期限的商标。
第叁方会利用原权利人的缺席空档,申请注册与原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包括包含知名品牌显着要素的组合商标、品牌音译名称,或仅作细微图形改动的标志。
在小米案中,由于商标所有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也无法就相关商品举证证明其商标在俄罗斯已具有广泛知名度,因此知识产权法院终止了该商标在第21类商品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2月16日厂滨笔1257/2021号裁决)
与此同时,亚马逊、狈贰颁、联想、维多利亚的秘密等公司的商标也遭到了类似的冲击。
除面临撤销风险外,长期的市场缺席还会导致商标淡化,并丧失海关执法保护机制,而该机制是在进口环节打击假冒商品极具实务价值的保障。
俄罗斯法院通常不会依据第1486条的规定将公司自愿退出市场认定为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尽管法律允许考量权利人无法控制的情形,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公司退出市场的决定并不满足这一标准。
主动重新注册可重置商标不使用时效
在此情形下,权利人可采取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是主动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即申请一个与原品牌保持法律关联但确立新注册日期的标识,从而重新起算叁年不使用时效。
新的注册将一项存在法律风险的资产转化为合法有效的资产。
然而,商标重新注册也存在结构性限制。《民法典》第1481条规定,一个商标的专有权利仅由单一注册证书予以确认。
同一权利人就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对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再次提出国家注册,这种行为与专有权的性质相冲突,可能会被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驳回。因此,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策略。
商标重新注册的叁种策略
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途径可供选择。第一种途径在法律上最为直接,即对商标标识本身进行修改:申请注册与原注册商标 不相同、但仍保留其核心识别特征的新商标。
具体可以通过增加限定词、产物线标识等文字元素、或将文字部分与图形标识拆分注册或反向组合注册,或对图形进行细微调整来实现。
这种做法在避免专有权冲突的同时,又维持了与原品牌之间的商业联系。
第二种途径是保留原商标标识不变,仅调整商品和服务项目清单。提交涵盖不同商品和服务范围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在先注册构成权利冲突,且可取得带有独立优先权日的全新注册证书。
第叁种途径是针对相同商品申请注册相同商标,随后放弃在先注册商标,这种做法虽然在法律层面可行,但商业价值最低,原商标的优先权日将永久丧失。这种做法仅在前两种途径均无法适用时,才可酌情考虑。
协调多项涵盖不同标识、不同商品服务清单的注册申请,采取组合布局策略,能够提供最大的灵活性,构建最为稳固的法律地位。
费用调整需精简商品和服务项目
俄罗斯针对商标申请和续展费用规则的最新修订引入了额外收费规定:在同一商标类别下,超过前10项的每一项商品或服务均需缴纳额外费用。
该等变化直接影响商标重新注册策略,以往公司普遍申报宽泛且全面的商品服务清单、以求最大化法定保护范围,如今此类做法的运营成本已大幅上升。
因此,如今商品和服务清单的编制需要采取更加审慎、以商业为导向的思路。商标权利人应仔细梳理现有注册项目清单,筛选出具有实际或预期商业利益的商品服务项目。
对当前未实际使用、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无实际使用可能的项目进行保护,只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负担,却无法带来相应的法律效果。
因此,精简商品服务清单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又能将商标保护范围聚焦于核心商品和服务上。此外,这种做法还能够大幅降低与第叁方权利发生潜在冲突的风险,避免被第叁方提起撤销或异议申请、进而被从注册簿中剔除冲突商标。
现有有效注册为重返俄罗斯市场提供保障
如果条件允许恢复在俄罗斯的商业活动,持有的有效商标注册将至关重要。
保有现有有效注册商标的公司可以针对其市场缺席期间他人提交的冲突商标主张优先权,并依托现行行政和司法机制进行维权,相关渠道持续有效运作,且对外国权利人不加歧视。
俄罗斯法律及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一贯实践均不认可恶意注册。第叁方试图注册与他人标识构成混淆性近似的商标,均可被有效异议,特别是在权利人持有在先有效注册、且及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
如果公司放任商标注册失效,后续在重返市场时将面对明显更为复杂的局面,可能需要针对在其市场缺席期间提交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从被动应对转向战略布局
在公司被迫收缩市场业务的情况下,商标权的管理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战略布局。如果抱有局势会在叁年不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缓和的心态,采取的被动做法将带来与采取预防性措施不成比例的法律风险。
在实体商业活动收缩或暂停的司法管辖区,主动重新注册商标是合法合规且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权利维持方式。
结合精简商品和服务清单的审慎操作,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费用结构背景下,权利人可以在可控的成本范围内维系品牌的法律保护框架,并在具备重返市场条件时,确保权利的法律路径依然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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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品牌扩张的全球化商标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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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准备将其产物、服务或平台从一个市场拓展到多个市场时,品牌名称往往是首个法律风险敞口。如果未提前完成商标检索排查与注册申请布局,常见的后果包括:品牌已被第叁方在目标市场注册;产物上线后遭电商平台下架处理;当地经销商或商业合作伙伴抢先注册商标;以及因权属不清导致融资、许可或特许经营谈判的交易估值降低。
因此,商标战略不应仅仅被认为是单纯的商标注册申请。更成熟的做法是将商标视为品牌扩张的基础设施。在进入市场之前,公司应制定品牌命名与商标检索标准流程,进而确定优先注册申请国家、需要提前布局保护的商标类别,以及应一并纳入保护范围的品牌衍生体。这种做法兼顾了法律风险管控与商业执行速度。
商标命名、申请、监测及许可规划
核心观点:商标注册申请并非整个流程的终点。
它是品牌治理、渠道拓展、跨境许可以及投融资谈判的法律基石。
六大战略支柱
全球商标战略框架
市场优先级划分建议:
- 第一圈层:核心营收市场、总部所在地以及主要出口目的地。
- 第二圈层:生产制造基地、翱贰惭/翱顿惭代工场地、经销商活跃司法辖区以及关键市场国家。
- 第叁圈层:未来12–24个月内有可能开展许可、特许经营、融资或并购洽谈的地区。
区域规划与实施路径
商标的可注册性、使用义务、异议程序及审查标准在各司法管辖区均存在差异。全球化战略并非要在所有地区同步提交注册申请,而是通过分阶段、分区域、风险导向的实施模式,贯彻统一的品牌原则。
12个月落地实施节奏建议
品牌法务团队商标治理清单
结语
成熟的全球化商标战略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在多个国家注册同一品牌名称。它是一套统筹联动的法律与商业框架,为市场准入、线上渠道、品牌许可、战略合作以及公司估值提供支持。
尽早搭建品牌命名管控、重点国家商标布局、使用证据管理及维权机制的公司,通常能够大幅节省后续投入,同时降低日后被动开展品牌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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