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游戏开发与发行的法律问题

    作者: 沉宗原和陈睿娴,理律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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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产业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复杂的法律问题。为保护自己的创作,确保合规,游戏开发者和其他经营公司应积极应对。本文抛砖引玉,谈谈台湾游戏开发与发行涉及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开发游戏

    游戏产业的首要法律关注点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游戏开发者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创造原创内容,因此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Tsung Yuan Shen Lee-and-Li
    沉宗原
    初级合伙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北办公室
    电话: +886 2 2763 8000 (分机 2539)
    电子邮件: tsungyuanshen@leeandli.com

    保护措施包括为游戏软件、角色、故事情节和其他创意元素获得版权。此外,开发者还应考虑为游戏标题和标志申请商标保护,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根据台湾的版权法,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完成时即拥有其版权。版权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

    • 员工在其雇佣期间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属于雇主;以及
    • 委托给承包商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属于承包商。

    游戏开发者之间对于团队开发的游戏版权归属的争议时有发生。团队成员是被视为员工还是承包商?如果不明确这个问题,就可能造成对原雇主版权的侵犯。因此,游戏开发者在与员工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关系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以避免任何潜在的争议。

    法院裁判

    在开发游戏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是非常重要的。市场上许多游戏有相似的游戏规则或背景设置,但这是否构成版权侵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审查台湾版权法下的版权保护范围。根据台湾的版权法,受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表达思想或情感并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的智力创作,此外,还必须具有原创性。标语口号、常见符号、名称、公式、数字表、图表、书籍或日历不能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台湾法院对涉及游戏的版权侵权案件的裁决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例如,在一个涉及解释游戏规则的矩阵图案的案件中,一位游戏开发者辩称,矩阵图案的设计,包括连接效果和图案数量,使玩家能够轻松快速地理解游戏玩法,因此展示了一定程度的创意。

    然而,法院认为,矩阵图案只是常见数字、表格和颜色的组合,认为解释游戏规则应被视为游戏规则的表达。使用图表和图形解释游戏规则是行业中的常见做法,因此矩阵图案只是一个常见的表格,不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抄袭

    Rachel Chen Lee-and-Li
    陈睿娴
    资深律师
    理律法律事务所
    新竹办公室
    电话: +886 3 579 9911 (ext. 3206)
    电子邮件: rachelchen@leeandli.com

    抄袭他人作品是版权侵权的一种常见形式。台湾法院确定抄袭的两个要素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不仅指量的相似,也包括质的相似。这两个要素的证据程度和判断标准会相互影响。

    例如,如果相似程度不高,版权持有人应承担更高的“接触可能性”证明责任。然而,如果相似程度非常高,则只需证明存在合理的接触机会或可能性。

    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两款游戏都以希腊海神为主题。它们都使用希腊神庙和海洋作为背景,游戏界面以美人鱼或金色希腊宫殿作为奖励符号。然而,法院比较了两款游戏的设计细节、图形界面和呈现方式,得出结论认为希腊海神的主题是一个概念的表达,不受版权保护。

    因此,只要两款游戏是独立创作的,其他人不能被限制使用相同的海神概念进行创作。仅凭创作顺序不能用来确定后者侵犯了前者的版权。

    游戏渠道分销

    在上市之前,游戏必须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注册,并在产物包装、游戏下载、初始网页或链接上显着标注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游戏等级、情节和警告。来自中国大陆的游戏必须由台湾公司分销,并须事先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根据《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游戏按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 限制级(18岁及以上人才可使用);
    • 辅导15级(15岁及以上才可使用);
    • 辅导12级(12岁及以上才可使用);
    • 保护级(6岁及以上才可使用);和
    • 普通级(所有年龄段皆可使用)。

    涉及虚拟货币的游戏属于“辅导15级”及以上类别。

    在台湾,独立游戏开发者相对较少。常见的模式是作为外国游戏的代理或渠道分销商。发行商被视为游戏业务的经营者,须和游戏发行商一样遵守《台湾消费者保护法》下的要求和责任。显示分类信息的责任也在游戏发行商或渠道分销商身上。

    玩家合同

    在发行游戏时,还必须考虑与玩家(消费者)的合同。一般来说,游戏发行商与玩家之间的合同由游戏发行商制定,受标准化合同的规定约束。标准化合同的条款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应给予玩家合理的时间审阅整个合同内容。任何违反诚信原则或对玩家显失公平的条款均视为无效。

    对于涉及在线游戏点数(卡)和在线游戏服务的游戏,监管机构已另外发布细则,明确规定了这些标准化游戏合同中的必备和禁止条款。例如,游戏发行商必须明确支付方式和产物信息,以及所有或部分付费商品或活动的中奖概率和信息。购买的点数不得包含有效期。

    广告

    游戏广告通常伴随着抽奖或宝箱抽奖等活动,但如果广告中宣称的中奖概率虚假或有误导,则有不实广告之嫌。而不实广告是《公平交易法》第21条严格禁止的。

    通常,这类案件是由玩家举报引起监管机构注意的。常见的情况是游戏公司宣称的中奖概率与游戏内设定的实际概率不符,后者低于前者。

    主管机关是公平交易委员会。该委员会认为,游戏往往通过各种手段作招徕,包括那些具有经济价值、不直接构成交易的一部分但足以影响交易决策的设置,以吸引玩家购买其商品或服务,这正是主管机关要通过不实广告条款规范的行为。

    例如,通过礼品、奖品以及一定概率的中奖或奖励来吸引玩家。因此,当游戏公司在广告或其网站上宣传奖品或中奖概率时,它们实际上提供了影响玩家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

    不实广告可能被处以新台币50,000元(约合1,700美元)至新台币25,000,000元的罚款。连续违规将面临更重的处罚。

    结论

    游戏行业牵涉到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游戏开发者和公司惟有积极主动应对诸如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等法律问题,才能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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