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凭借其战略地理位置、稳健的经济实力及尖端科技产业,已发展成为充满活力的跨境投资枢纽。为应对近期政策调整,台湾地区实施了全面的投资监管框架,在推动产业发展与遵守监管合规要求之间取得平衡。
以下关键主题是涉及对台湾地区投资的跨境交易考量的核心。
外商投资限制。 台湾地区的外商投资框架区分了外资(非大陆)投资与陆资投资,两类投资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审批程序、持股比例限制及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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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非大陆)投资。 计划收购或投资台湾地区公司股份(交易所交易的证券组合投资外)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外国人投资条例》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的事先核准。
大多数行业原则上对外商投资开放。监管机构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明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类别。“禁止类产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允许投资,而“限制类产业”则需取得相关主管机关的特殊许可或执照,并遵守附加条件。
陆资投资。 根据现行规则,“陆资投资人”是指来自中国大陆(称为“大陆地区人民”)并在台湾地区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此外,陆资投资人亦包括设于第叁地(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公司,且该公司由大陆地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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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超过30%;或
- 对该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陆资投资人进行投资须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的事前核准,并须遵守台湾地区针对陆资投资不时更新的 “正面清单” 中所载的营业范围限制及相关规定。
审查与核准。 部分行业及公司会受到较严格的审查。在此类情况下,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在作成最终决定前,会将投资申请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于涉及金融、银行、保险、证券、顾问、电信、媒体广播、农业、运输及能源等产业及公司的投资,可能适用此项跨部门协商程序。
结合申报。跨境交易 符合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所规定的“结合”定义且达到法定申报门槛的,必须向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进行事先申报(结合申报)。
根据《公平交易法》,“结合”包括:
-
- 合并;
- 取得或持有另一公司叁分之一以上的股份或出资额;
- 受让或承租另一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
- 与另一公司经常共同经营或受其委托经营;及
- 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公司的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
因“控制”并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是否存在“控制”必须视个案事实认定。
交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即须进行申报:
-
- 任一参与公司因结合而使其市场占有率达叁分之一以上。
- 参与结合的任一公司在结合前的市场占有率达四分之一以上。
- 参与结合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告的金额。
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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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地区《公司法》及《公司并购法》,重大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叁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如果要取得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收购方理想情况下应取得至少67%的股份。但实务中,由于并非所有股东均会出席股东会,因此投资者仅持有30%至40%的表决权即可取得对上市公司管理或运营的控制权。最终控制程度取决于该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
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常见做法是在提出收购要约前先取得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以确保取得后续并购交易所需的表决权。任何单独或共同取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超过5%的个人或实体,均须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说明取得股份的目的。
此外,持股变动达1%或以上的情形亦须申报。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超过10%的股东负有持续申报义务。
个人或团体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有意于50日内取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0%或以上者,应履行强制公开收购义务,但适用例外情形的除外。当事人为共同目的,以契约、协议或其他安排方式取得股份者,视为一致行动。
由于强制公开收购须接受监管审查并遵守特定规则,因此外国收购方应留意监管边界,包括收购要约期限、取得外商投资核准及结合申报核准等监管核准所需的前置工作期限。此外,应确保具备充足资金,并规划对应的时间表预算,以完成汇款及外汇作业。
大股东可通过合并或股份转换方式清退少数股东,相关对价通常以现金形式支付。
在台湾地区并购市场中,拟将上市公司私有化的投资者经常采用两阶段交易架构:先进行公开收购,再进行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转换(现金逐出)。近年来,有信心取得多数股东同意的投资者,逐渐更多地选择一步式交易,如股份转换或合并,相较于两阶段收购更具成本与时间效益。
此外,公司与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挂牌的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通常采用反向叁角合并架构,由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并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便于满足监管合规要求并维持业务连续性。
外汇管制
台湾地区通常依据相关门槛规范外汇交易。虽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总额不受限制,前提是相关投资已获经济部投资审议司核准或通过台湾证券市场开展交易,但针对可能显着影响新台币汇率的大额投资或资金汇回款项,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可能会设定每日结汇额度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取得外商或陆资投资核准的投资者,可汇入经核准投资项目对应的资本金,并汇出该等投资所产生的年度净利润、利息及现金股利。有关投资对应的股利向汇款银行提交必要文件即可办理汇出。
展望未来
鉴于整体环境持续演变,有关部门可能会加强跨部门合作,并扩大须加强审查的产业范围,特别是科技、电信、国防及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
因此,投资者应预期监管审查将更趋细致、核准期限将更为延长,这也凸显了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及主动与监管机关沟通的重要性,这样方能有效应对复杂的核准流程。
此外,投资者应持续关注不断演变的监管框架及新兴政策重点,因为台湾地区可能会出台新的规范或者扩大现行措施,以应对新兴风险及技术发展。
建立稳固的本地合作关系,并借助专业法律与合规咨询,将更有助于投资者预判挑战并相应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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