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近期审理了因互联网上广泛出现与驰名商标及品牌具有混淆性近似的域名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在 、及 等关联案件的判决中,法院对利用虚假域名欺诈消费者的系统性行为予以了批判。法院考虑到域名设立与运营的动态特性作出相关指令,该等指令不仅影响商标法领域的既有判例与法理,也对数据保护及隐私法律生态体系形成重要警示。
这些判决摒弃了长期以来对于域名注册是低风险活动、仅需最低限度监管的假定。法院对域名注册人享有的默认隐私保护以及域名注册商(顿狈搁)所享有的避风港保护提出了质疑。法院分析了取消自动隐私保护机制的后果,并认定隐私保护的成本仅为一笔额外费用。
付费域名隐私与同意

管理律师
Obhan Mason律师事务所
域名注册商目前依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注册人的个人数据进行屏蔽。双方之间的合同安排明确了披露个人数据的条款和条件。注册人此前可自行决定是否同意由域名注册商将其数据公布于相关数据库中。前述判决要求注册人为隐私保护支付额外服务费。若未采取此类隐私保护措施,任何意欲了解特定域名所有者详情的人士,现均可访问注册人的个人数据。这改变了同意的平衡机制,使得同意不再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取决于经济能力。
法院试图通过援引 案来解决此问题,以在隐私保护与侵权担忧之间寻求平衡。该判决涉及披露参与侵权活动者的订阅者信息,并未像Colgate Palmolive案那样包含针对所有现有及未来用户的普遍性声明。法院对 Neetu Singh 案判决的扩张适用,与《2023 年数字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6 条对于 “自由、具体、知情且无条件” 同意的规定相抵触。
避风港收紧引发寒蝉效应

律师
Obhan Mason律师事务所
法院使隐私保护让位于对拥有及控制知名商标的公司巨头的保护,进而提高了中介机构为获得避风港条款保护而必须达到的合规门槛。域名注册商现被禁止推广受禁令约束的域名的替代域名;若违反此项规定,其将丧失《2000 年信息技术法》第 79 条项下的避风港保护。法院的指令将域名相似性等同于侵权,且未经司法裁决,便交由域名注册商自行裁定。判定域名之间是否构成相似的责任,现主要由域名注册商承担。域名注册商需自行甄别其所推荐的替代域名是否会产生混淆及流量转移的可能性,以及其能否识别潜在的侵权行为。
加诸于域名注册商身上的这一繁重责任,对言论自由产生了严重影响。域名不仅是商业标识,更作为表达、批评、戏仿及非商业性言论的载体发挥作用。此种隐患在 案中已有所阐述。以剥夺避风港保护为威胁,将此类把关职责委托给中介机构,会助长过度合规及私人审查现象。若在注册阶段仅因域名存在单纯相似性、而被错误归类,便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域名注册商可能趋于保守,进而中止或拒绝域名的注册。这实质上严重阻碍了数字时代的言论自由与表达。
显而易见,上述判决的意涵已超出知识产权法的界限,扩及隐私法领域,以及旨在保护和监管数字交互促进者的法律范畴。Colgate Palmolive 案的后果,及其对印度整体互联网、尤其是数字隐私领域的影响程度尚待观察。
Arzu Chimni是Obhan Mason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Natasha Matange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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