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者保护和产物责任法

    作者: Rie Hosaka和Risako Suzuki,颁颈迟测-驰耻飞补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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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概述了日本消费者保护法和产物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在日本从事涉及销售消费品或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时必须考虑的事项。

    消费者保护

    Rie Hosaka
    Rie Hosaka
    合伙人
    颁颈迟测-驰耻飞补法律事务所
    东京
    电话: +81 3 6212 5607
    邮箱: rie.hosaka@city-yuwa.com

    《消费者契约法》。该法规定了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中,任何单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均无效。无效条款的典型案例包括:

      1. 要求消费者放弃终止权;
      2. 免除经营者对任何损害的责任;以及
      3. 要求消费者支付过高的违约金。

    2022年的一项修正案规定:如果某项条款部分免除经营者的损害责任赔偿,但没有明确说明该免责不适用于因经营者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则该条款无效。如果您面向日本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请务必仔细阅读电商网站的服务条款。

    《不当景品类及不当表示防止法》。该法规范:

      1. 广告;以及
      2. 赠品。尤其对于广告,消费者厅严格监管并积极采取行政措施,近期通过引入附加金制度(2016年)和直接罚款(2024年)进一步加强了执法框架。

    禁止发布使消费者误以为产物质量远优于实际质量的广告。例如:

      • 使用“最高等级”或“第一名”等词语时,要说明将产物描述为“最高等级”或“第一名”的理由;
      • 在使用有关功效或效果的声明时,应确认这些声明有适当的测试结果证实;以及
      • 在广告中使用顾客评论时,随机选择足够多的样本。

    禁止发布使消费者误以为交易条件(例如价格和售后服务)远优于实际情况的广告。例如:

      • 务必谨慎,尤其是在展示折扣信息时。当前售价与不同价格(例如,历史售价)之间的比较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例如,通常只有在最近八周内,该产物以该价格销售超过四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为历史售价。
      • 反复长时间举办限时促销活动是违反该法的典型行为。虽然该法未对“长时间”的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但在一则行政处分案例中,某公司连续六个月反复推出“为期一个月的限时活动”,被认定为属于“长时间”。

    此外,该法案还规范了诱导性广告和隐性营销。对于赠品,该法案规定了可提供给消费者的赠品的价值标准。

    《特定商业交易法》。本法规范电子商务业务。向日本市场个人销售产物或提供服务的境外经营者必须了解本法的相关规定。

      1. 该法案规定了必须在广告(例如产物详情页)和结账页面上显示的信息,例如联系信息、负责人姓名和取消条件。
      2. 此外,该法案还禁止试图让顾客无意中下单(例如,点击按钮即可下单,但该按钮标有“下一步”或“发送”,因此顾客无法意识到该按钮会下单),未经顾客事先同意发送营销信息,以及夸大其词的广告。

    《特定电子邮件发送规范法》。发送营销信息不仅受《特定商业交易法》的约束,还受《特定电子邮件发送规范法》的约束。该法规定了选择加入规则以及营销信息中必须显示的特定信息(例如,用于选择退出的网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产物责任

    Risako Suzuki
    Risako Suzuki
    资深律师
    颁颈迟测-驰耻飞补法律事务所
    东京
    电话: +81 3 6212 5692
    邮箱: risako.suzuki@city-yuwa.com

    《产物责任法》。如果产物在制造、设计或警告说明方面存在缺陷,且该缺陷造成除产物本身以外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损害,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对该损害承担严格责任。即使是消费者误用产物,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未在产物标签上显示必要的警告,也应承担责任。请注意,并非产物制造商或进口商的销售商不承担本法规定的责任。

    要求在产物上标示特定信息的法律。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在产物上标示特定信息,以向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信息。例如:

      1. 《食品表示法》;
      2. 药品、准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等产物质量、有效性及安全保障法》;
      3. 纺织品、塑料制品、电器和设备以及其他制成品:《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以及
      4. 酒精饮料:《对于酒税保全以及酒类行业组织等的法律》。

    保障产物安全的法律。(1)《消费品安全法》、《电气用品安全法》、《燃气业务法》和《液化石油气安全保障及交易适正化法》。为保障产物安全,这些法律要求特定产物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申报,接受技术标准符合性检查,并张贴笔厂(产物安全)标志。

    虽然销售者不承担申报或检查的义务,但不得销售未加贴笔厂标志的产物。这些法规的修订将于2025年12月25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叁岁以下儿童用品将受《消费品安全法》的规制范围。
      2.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境外销售者必须指定一名“日本国内管理人”,作为其在日本的代表,负责履行检验结果的记录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等义务。(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指定日本国内管理人是强制性义务;而根据其他叁部法律,则为自愿选择。)

    (2)《食品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六岁以下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和包装以及玩具的相关标准。最近的修正案引入了针对合成树脂容器和包装的正面清单制度。

    根据日本法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仅要遵守一般的广告和标签规定,还要遵守一系列可能不当影响消费者对产物或服务做出理性决策的行为规则,例如限制提供赠品和奖品,以及规定营销电子邮件的发送。

    此外,根据产物类型的不同,经营者可能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特定信息,并遵守一般的标签要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产物责任法》及相关法律,经营者对产物安全负有严格责任。

    因此,在日本提供产物或服务的经营者必须确保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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