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人工智能领域出现了重大的法律和监管进展,菲律宾政府与其合作伙伴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持续认识到,不仅在创新与竞争力领域,在治理领域也需采用全政府路径。
菲律宾近期颁布了《电子治理法》,明确认可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以推动国家发展与进步的必要性。据此,该法的目标之一是通过运用数据分析结果及其他相关因素,为政策制定者构建信息充分、数据驱动的决策机制。

创始人、管理合伙人
DivinaLaw
马卡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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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计划开发或升级的多项电子政务项目包括人力资本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旨在实现政府人力资源相关职能的自动化运行,通过数据分析为绩效管理、需求预测、晋升、继任规划等战略性人力资源工作提供必要洞见。菲律宾政府希望借助人工智能释放自动化价值,从而为私营部门创造更多的投资及/或合作契机。
正如本刊物此前文章所述,菲律宾《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路线图2.0》七大战略要务之一便是推动教育转型、培育未来人工智能人才。为此,菲律宾教育部近期发布了《基础教育人工智能基础性指南》,以安全创新为原则,为人工智能在基础教育领域负责任地融入提供框架。
该指南框架立足于叁大相互关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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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场景中的人工智能,其核心要点包括强调:
人工监督:明确人工智能仅为辅助工具,不可替代专业判断或课堂管理;以及
透明度:要求在适当情形下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 - 人工智能教育:重点培养数字素养、批判性思维与伦理意识,使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能够安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审慎评估人工智能输出内容,并作出知情决策;
- 服务于教育体系的人工智能:涵盖利用人工智能提升教育治理、规划、监测及校园运营。
- 教育场景中的人工智能,其核心要点包括强调:
在上述第叁个领域中,菲律宾教育部虽然认可合作关系及多部门协作的重要性,但要求潜在供应商、合作方等相关方承诺不得使用教育部的数据训练模型。

合伙人
Divina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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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该指南框架的原则之一是风险相称监管原则,教育部将按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应用及使用行为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用途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同时支持低风险或有限风险工具的安全创新。风险等级的判定依据则是系统用途与使用场景,而非具体的使用主体。
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前,各学校须接受数字化成熟度评估,并且在相关人工智能系统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在菲律宾教育部的人工智能登记系统完成注册。
《国家人工智能战略路线图 2.0》另一项战略要务是构建稳定、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为此,菲律宾近期颁布了《互联菲律宾法案》。
该法案认识到数字包容的重要性以及缩小数字鸿沟的必要性,对数据传输网络各环节所有符合条件的数据传输行业参与者实行“开放接入”政策。数据传输行业参与者包括痴辞滨笔服务提供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卫星系统提供商或运营商从事数据传输服务业务的部分。具备资质的数据传输行业参与者可建设或租赁自有网络,无需获得国会特许经营权,仅须向菲律宾国家电信委员会进行注册。
“开放接入”指以透明方式允许使用数据传输网络及相关设施,并遵守公平、合理和无歧视条款的制度。例如,政府应制定由接入提供商所有、租赁或运营的数字基础设施与服务清单(接入清单),接入寻求方为有竞争力地提供数据传输服务所必须的接入权限均列入该清单。
纳入接入清单的标准是相关接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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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竞争,助力新市场参与者的进入与扩张;
- 鼓励数字基础设施的高效利用与投资。
接入提供商应在接入寻求方的请求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前提下,基于开放、公平、合理且非歧视原则,授予接入清单所列数字基础设施与服务的接入权限。如果发生争议,可将争议提交至国家电信委员会裁决。
任何拒绝提供接入的行为均可能导致被处以行政罚款,除非拒绝理由是接入寻求方未支付公开市场费用,或者是经菲律宾信息和通信技术部确认,准予接入将导致接入提供商面临危害其技术运营的安全风险。
该法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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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动基础设施所有者、出租方或运营商在技术可行前提下,遵循开放、公平、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开放其被动基础设施用于共址和共用,该等设施为支持数据传输网络或服务所必需地或具备相应能力;以及
- 此类被动基础设施应重点建设于偏远、未覆盖和服务不足地区。如果大型运营主体在无正当技术或安全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接入,小型提供商可将争议提交至国家电信委员会申请执法或调解。
为解决“开放接入”政策引发的网络安全合理关切,该法要求数据传输行业参与者在注册后两年内取得信誉良好的第叁方机构颁发的网络安全认证;否则,其注册资格可能被暂停或注销。
从国际层面来看,上述法律与政策方向与菲律宾于2026年1月1日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的定位相符,本届主题为“携手共赴未来”,负责任地发展人工智能将发挥重要作用。菲律宾总统在2026年菲律宾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启动仪式上,阐述东盟叁大支柱愿景时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和平与安全、经济以及社会文化支柱。
菲律宾下架Grok凸显人工智能隐私风险
今年早些时候,菲律宾信息和通信技术部下令在菲律宾境内下架人工智能工具骋谤辞办,原因是该工具可在未经当事人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生成涉及真人乃至公众人物的恶意内容,涉嫌违反菲律宾《网络犯罪预防法》及其他刑法。不过,在骋谤辞办开发商虫础滨承诺采取整改措施后,该下架令于数日后解除。
鉴于人工智能应用与数据保护法监管关联紧密,国家隐私委员会近期与其他数据保护机构联合发布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和隐私保护的联合声明,对于人工智能系统在未经当事人知情同意下生成可识别自然人的逼真图像和视频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表示关切。
尽管数据保护机构承认监管干预或有必要,但仍敦促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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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 确保充分透明,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方式及滥用后果;
- 提供有效且易获取的机制,供个人申请删除涉及自身个人信息的有害内容;以及
- 针对性应对儿童面临的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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