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提前离职赔付雇主是否合理?

    作者: Rachit Bahl、Jatinder Singh Saluja和Bhagwati Tiwari,AZB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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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商业环境中,人才流动已成为现代雇佣关系的标志性特征。法院常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员工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应如何平衡雇主保留熟练雇员的合法利益与员工自由追求其职业选择的基本权利。在近期Vijaya Bank v Prashant B Narnaware(2025)案中,印度最高法院就此问题作出了判决。

    事实背景

    Rachit-Bahl
    Rachit Bahl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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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里办公室
    电话:+91 98 1109 0647
    邮箱:rachit.bahl@azbpartners.com

    Prashant B Narnaware于1999年加入Vijaya银行,并于2006年申请了该机构内的一个新高级职位。该职位的招聘广告写明,入职者须签署一份赔偿保证书,规定如果雇员在三年合同期满前离职,须赔偿雇主20万印度卢比(约合2268美元)。

    该雇员知晓此条件,申请并获得了该高级职位,也接受了载明叁年最低服务期限及签署上述保证书要求的聘用函。

    他于2007年9月上任,并根据合同条款签署了赔偿保证书。然而,他于2009年7月,即未满叁年服务期时辞职,加入了另一家银行。尽管他提出抗议,还是根据雇佣合同条款向银行支付了20万印度卢比赔偿金。

    随后,该雇员向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质疑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违反了《宪法》(1950)第14条和19条1款驳项,以及《合同法》(1872)第23和27条。高等法院支持了雇员的主张,并指示银行返还雇员在异议下支付的赔偿金。银行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审理的问题

    根据案件事实,最高法院须审理的核心问题包括:

      1. 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法》第27条规定的限制就业协议(该条规定,任何限制个人从事合法职业或进行合法商业活动的协议均无效);
      2. 该条款是否有悖公共政策(因其为标准格式合同,被告无议价能力),因而违反《合同法》第23条及《宪法》第14和19条。

    判决结果

    Jatinder Singh Saluja
    Jatinder Singh Saluja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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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里办公室
    电话:+91 99 9906 9064
    邮箱:jatinder.singh@azbpartners.com

    最高法院认定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有效,并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对上述问题的主要观点如下:

    对于限制就业,最高法院从《合同法》第27条出发,参考了其早期判例,包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Niranjan Shankar Golikari v Century Spinning and Manufacturing Co(1967)案,认为:

      1. 在雇佣期间生效的限制性条款不构成限制就业协议;
      2. 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旨在限制员工在特定期限内辞职,从而维持雇佣合同在特定期限内的有效性;
      3. 该条款的目的并非限制员工未来的就业,因此不违反《合同法》第27条。

    对于公共政策问题,最高法院认为:

      1. 银行在雇佣合同中写明赔偿保证条款的目的是减少人员流失、提升效率,这个条款并不属于不合理、不公平或不正当的条款,因此不违反公共政策;
      2. 20万印度卢比的违约金数额并不过分,也未导致银行的不当得利。员工提前离职后,银行需重新进行繁琐、高成本的招聘程序,为保证聘任符合《宪法》第14和16条的要求,银行必须投放招聘广告,展开公平、竞争性的选拔程序,银行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3. 因此,该条赔偿保证条款不属于不正当条款,不违反公共政策。

    综上,最高法院最终认定,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既不构成对就业的限制,也不违反公共政策。

    关键考量因素

    Bhagwati Tiwari
    Bhagwati Tiwari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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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里办公室
    电话:+91 99 1061 8672
    邮箱:bhagwati.tiwari@azbpartners.com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在做出结论时,关注了若干关键的行业性考量。

    首先,通过区分雇佣存续期间生效的契约条款与限制未来就业机会的条款,最高法院再次强调了在维护员工流动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雇主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印度法院迄今为止主要遵循的指导原则。

    其次,最高法院对公共政策的分析更为复杂,揭示了当代雇佣法领域的紧张关系。针对“雇佣合同中的赔偿保证条款”属于通过不平等议价能力强加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导致不当得利的主张,法院深入探讨了雇佣关系中合同公平性的基本问题。

    第叁,这一点或许是最重要,最高法院还分析了当今雇主,尤其是印度公共事业单位所面临的现实经济状况。在这方面,法院指出,“科技进步对工作性质和特征的影响,对员工的再培训以及在自由市场中如何留住稀缺专业人才,正成为公共政策领域的新议题”,并且自经济自由化以来,“像上诉银行这样的公共事业单位需要与高效的私营公司竞争”。由此看出,司法机关承认公共部门雇主所面临的特殊的制约因素。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最高法院认为,为“减少人员流失、提升效率”而设定最低服务年限,在当时情形下是合理的。

    至于20万印度卢比的赔偿金数额是否合理,最高法院对雇佣关系中的违约金原则作了细致分析。法院不仅考虑了银行对于因员工提前、无预警离职而造成的经济困难和行政成本的主张,还考虑到该员工属于中高级管理岗位,薪酬优厚,最终认定该金额具有合理性。

    展望未来

    虽然本案判决是最高法院基于对公共部门雇主的实际考量作出的,但其影响很可能不仅限于公共部门雇主,也将延伸至私营部门。

    该判决甚至可能为私营部门雇主修改雇佣协议和招聘公告、加入类似限制条款提供法律依据。要使此类条款具有可执行性,必须充分证明员工提前离职与拟施加的约定损害赔偿之间存在合理关联,这也是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做出判决的基础。

    此外,此类条款不得限制员工未来的就业机会,或施加不合理的惩罚性金额或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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