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日本一直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境交易市场之一,不仅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同时也是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基地。在日元疲软的背景下,对日并购活动保持强劲,出口规模亦持续增长。
随着跨境交易日益增多,外国投资者必须审慎考量日本的监管框架。本文概述核心法律考量要点,重点聚焦于《外汇及外国贸易法》(简称《外汇法》)和《禁止垄断法》。
对内直接投资

合伙人
Chuo Sogo
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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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汇法》,对日本公司进行对内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履行交易后报告义务。此类投资包括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 1% 或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以及从日本公司处取得经营资产。
如果涉及国家安全顾虑,除若干有限的豁免情形外,投资者必须进行事前申报。若依法需履行申报义务,在法定等待期内不得交割,该时限要求应纳入交易日程考量。
- 事前申报:
- 指定行业。核心问题在于标的公司是否从事“指定行业”业务。该等行业由省令规定,涵盖与国家安全及供应链韧性相关的业务,例如半导体及相关设备领域。
- 判断标的公司是否落入指定行业,以其实际开展的业务活动为准,而非其列明的公司经营目的。
- 即便标的公司自身未从事指定业务,如其子公司开展指定行业相关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可能仍需提交事前申报。
- 处罚。未按要求提交事前申报,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可能被处以纠正命令,包括剥离已取得的股份。
- 等待期与程序。财务大臣及指定行业主管大臣收到事前申报后,原则上设置30天等待期。如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审查,该期限可缩短或延长(总计最长不超过五个月)。实践中,该期限通常会被缩短。
- 依法需进行事前申报的,还应在交易完成后45日内,向财务大臣及指定行业主管大臣提交交易后报告。
- 事前申报的豁免。概括而言,根据《外汇法》的规定,特定外国投资者无需事前申报即可开展对日直接投资,前提是:(1)该外国投资者符合豁免资格;且(2)标的公司的业务不属于核心行业(符合下文列明的豁免条件时,即便涉及核心行业,仍可能适用豁免)。
- 不具备豁免资格的外国投资者。 如果外国投资者根据外国法律法规,负有配合外国政府、披露被视为关乎日本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的义务,其在进行对日直接投资时,不再具备适用该豁免制度的资格。
- 核心行业投资。 针对“核心行业”的投资,原则上须进行事前申报,且豁免情形十分有限,该等行业主要涉及武器制造、网络安全等敏感度极高的领域。
- 豁免条件。即使投资本身符合豁免条件,外国投资者仍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获得事前申报豁免。
- 豁免分为两类:(1)外国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全面豁免;以及 (2)适用于更广泛投资者群体的一般豁免。
- 对于非核心行业,若满足一般条件,通常可适用一般豁免。反之,则必须进行事前申报,包括取得上市公司1%或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 对于核心行业,一般豁免的适用范围更为有限,仅适用于取得上市公司1%以上、不足10%的股份的情形,且须同时满足一般条件和附加条件。
- 一般条件包括:不得在股东大会上提议转让或处置指定行业相关业务,以及不得获取与该等业务相关的非公开技术信息。附加条件包括:不得出席涉及核心业务的董事会会议。
- 指定行业。核心问题在于标的公司是否从事“指定行业”业务。该等行业由省令规定,涵盖与国家安全及供应链韧性相关的业务,例如半导体及相关设备领域。
- 交易后报告。即使无需进行事前申报,除非存在法定豁免情形,否则仍需提交交易后报告。相关报告应在交易完成后45日内提交。
- 事前申报与交易后报告的双重豁免。部分交易可能同时豁免事前申报和交易后报告义务,包括低于法定门槛的收购交易,或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合并方式进行的交易。
- 对并购交易的实务影响。《外汇法》合规核查是跨境并购中核心尽职调查事项。若依法需要履行事前申报义务,在财务大臣及指定行业主管大臣收到申报后,30日内不得完成交易交割。因此,制定交易时间表时,必须将该法定等待期纳入规划,判断是否需要事前申报也成为推进交易的关键问题。
因此,开展审慎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需评估投资者是否属于法定的外国投资者范畴,以及标的业务是否落入任一指定行业范围。此外,交易各方通常会在股份购买协议或投资协议中设置交割先决条件,明确要求完成所有必要的《外汇法》相关程序。
合并控制

律师
Chuo Sogo
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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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禁止垄断法》适用于可能在日本市场实质性限制竞争的公司合并,即便涉及外国公司,同样适用。
对于符合国内营业额法定门槛标准的股份收购、合并及其他公司结合行为,均须履行事前申报义务。
具体而言,如果收购集团的国内合并营业额超过200亿日元(1.267亿美元),且标的集团的国内合并营业额超过50亿日元,通常须进行申报。原则上,收购集团在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收到申报后的30日内不得完成交割。
即使未触发申报义务,如果交易可能对日本市场构成实质性限制竞争,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仍可审查外国公司与日本公司之间的公司合并,以及外国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若委员会认定存在竞争疑虑,可在附加解决该等疑虑的救济措施后,批准该笔交易。
对外:出口管制
根据《外汇法》,货物出口及技术提供行为可能需要取得经济产业大臣的事先授权。
日本的出口管制制度主要包括:
-
- 清单管制,涵盖《出口贸易管理令》及《外汇令》列明的货物和技术;以及
- 概括性管制,根据该项管制规则,即使属于非清单列明项目,若拟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常规武器相关项目,也须取得相关授权。
此外,部分出口行为须经审批,以确保符合国际条约及制裁机制要求。
款项收付。根据《外汇法》,日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开展跨境支付可能需要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实务中,若跨境支付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报告工作通常由相关金融机构代为履行,公司需与交易银行做好协调,确保合法合规。
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日本居民(包括总部位于日本的公司)旨在对外国实体设立或维持持续性权益而开展的资本交易,例如取得外国公司10%或以上的股份。
原则上,对外直接投资须进行交易后报告。但在渔业、皮革、武器或与麻醉品相关业务等部分敏感行业中,可能需要进行事前申报。
依法需事前申报的对外直接投资,其标准等待期为20天(相比之下,对内直接投资的等待期为30天)。
部分小额交易可豁免相关报告义务,比如交易金额低于规定门槛的收购行为。例如,日本公司增持其已持有10%或以上股权的外国公司股份,且交易金额低于 10亿日元的,可豁免报告义务。
总结
随着跨境并购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对于涉日投资者而言,遵守《外汇法》和《禁止垄断法》始终是核心合规要点。
自2020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修订以来,地缘政治格局持续变动,相关监管框架也随之不断演变,预计后续还将出台更多监管新规。
本文针对跨境交易的核心监管框架作出总体概述。
在实务中,数据保护、税法和劳动法等其他法律事项同样需要关注。因此,尽早开展法律评估以及审慎的尽职调查,对于确保涉日跨境交易顺利落地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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