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提案:主要变化及其法律意义。董事在《商法》下之信义义务传统上被理解为是只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因此,外界一直批评董事缺乏足够动力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在合并、分拆等公司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常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已在多项立法提案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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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总统李在明的主要竞选承诺之一,就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具体措施包括在《商法》中加入对股东的信义义务。韩国公司的治理缺陷正是导致“韩国折价”现象的原因之一。
目前正在讨论的最引人注目的修订是在李在明总统当选后不久的2025年6月提交给国会的提案。该提案拟将董事的信义义务范围从“对公司”扩大到“对公司及其股东”。提案要求董事在做出商业决策时考虑保护股东利益及其公平待遇。修订草案预计将于公布后立即生效。
这一变化是重大的法律进展,可能从根本上重塑韩国的公司治理和董事会问责机制。
迄今为止,韩国法律下的信义义务被狭义地解释为仅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很难找到仅仅因损害股东利益(而非公司利益)而认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或刑事案件。
没有判例可循,就限制了信义义务原则在保护少数股东方面的实际效用。在实践中,关键的经营决策往往对不同股东产生不同影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除非董事的决策明显损害公司本身,否则很难追究其责任。
为弥补这一空白,修订草案引入了新的标准:董事是否公平地考虑了所有股东的利益,并确保决策过程的程序公正与透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发生股东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重点也将放在董事是否通过合法程序作出了理性、公正的决策,从而减少法律不确定性,提升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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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修改仍引发了一些担忧。将信义义务扩展至个别股东或特定群体,可能导致董事决策在事后遭到挑战的现象频繁发生,进而限制公司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在股东之间的利益出现分歧时,究竟应以谁的利益为先?法律没有明确标准。不过,完善股东权利保护机制已是共识,修订草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实际挑战与董事会应对。
若修订草案获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实操方面将面临一系列挑战。首要挑战在于“股东利益”这一术语的解释和适用,因为股东利益并不统一,也非绝对。在现实中,对股东利益的理解因投资目的、持股期限及投资者与公司的关系不同而异。
例如,长期机构投资者与短期散户投资者对公司的同一个行为可能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可以预见,驾驭不同的期望将是董事的一大课题。因此建立程序合法性对于支持他们的决策至关重要。
修订提案一旦获通过,公司将要全面审查董事会治理结构,尤其要加强董事会程序的完整性。比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独立委员会对高度敏感事项的决策的事前审查程序。
公司还可能需要积极寻求外部法律或财务顾问的意见。另外,建议将董事会的审议过程和决策理由记录下来,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以免未来发生争议。
如出现对股东价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增资、组织重组或控制权变更,必须有文件证明董事会评估了多种备选方案,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不同立场。这些措施不单单是出于合规需要,更是为了提升公司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眼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公司还应重新审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考虑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赔偿条款,以反映信义义务法律标准的变化。加强内部控制和道德治理框架,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对股东保护和投资环境的影响。许多人担心,此次修法会增加国内并购交易的法律复杂性,妨碍及时和有效的公司决策。然而,从外国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建立明确的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框架,会增强少数股权投资结构的可信度。
特别是在投资者未获得控制权的交易中,存在一个制度性保障,确保投资者获得公平对待,可以给投资者一个“定心丸”。诚然,此次修法可能会给某些国内交易带来额外的合规负担,但它也有望提升韩国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尤其是对于不获取控制权的少数外资投资。
将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写入法律对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迄今为止,股东权利主要依赖于非强制性规定,如管理准则和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指引。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它将为股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让他们能够切实主张自身的权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法律将为股东更广泛更积极参与董事会组成及对公司方向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这也有助于强化现行制度的效力,比如股东提案、累积投票以及提名和罢免董事的权利。
这些制度过去主要被视为监督管理层的工具,未来可能逐步演变为股东与董事会合作、以实现可持续长期价值创造的结构化平台。
在贰厂骋越来越受投资者重视的背景下,修订草案正好能够提升公司的治理质量。加强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以及对董事会的问责,符合国际预期,也顺应了全球投资者对透明、公平的治理结构日益重视的趋势。
建议公司制定明确的治理改进计划,并在贰厂骋报告和投资者关系材料中披露,以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这些计划还应辅以程序上的改进,包括更透明的股东大会、清晰解释重大的公司决策,以及及时、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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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信义义务与问责机制的再平衡。此次修订明确规定董事对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它将成为韩国公司治理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变化有可能从根本上重塑董事会运作方式,并重新定义管理层的问责标准。
尤其是在合并、控制权转让、分拆和全面换股等交易中,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冲突,这凸显了对少数股东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必要性。有了这个法律制度,管理层更有动力在决策时兼顾所有股东的利益。
有了这个法律规定,董事不仅要考虑公司作为法律实体的利益,还要兼顾股东的合法且往往多元的期望。同时,投资者也应摈弃短视思维,负责任地参与公司管理,支持可持续的、长期的价值创造。
诚然,对于“股东利益”定义的模糊性,以及股东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确实带来了现实挑战。但这些并非修订草案的固有缺陷,而是法律制度为适应现代公司生态而作出改变时不可避免的复杂性。
归根结底,修法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透明和公平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实现这一平衡,需要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建设性对话、对程序公正的共识,以及持续的制度完善。
如果这种平衡问责的框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那么,此次修法就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改革,更是为增强投资者对韩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而踏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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