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为由驳回申请恐“错杀”有价值的发明

作者: Manisha Singh和Neha Ruhela,LexOrb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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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1970年《专利法》第3条产款规定,对其用途可能违反道德或“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造成严重损害”的发明,不授予专利。这里对“违反道德”和“对生命造成严重损害”的评估完全由专利局审查员自行决定。该条款措辞宽泛,对“道德”的界定模糊,其适用仅凭主观判断,可能导致对社会有用的发明和医疗技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以道德为由驳回申请恐“错杀”有价值的发明

印度1970年《专利法》第3条产款规定,对其用途可能违反道德或“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造成严重损害”的发明,不授予专利。这里对“违反道德”和“对生命造成严重损害”的评估完全由专利局审查员自行决定。该条款措辞宽泛,对“道德”的界定模糊,其适用仅凭主观判断,可能导致对社会有用的发明和医疗技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审理的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诉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总管理局一案就引发了这一担忧。本案中,审查员主要提出两大理由驳回了原告的专利申请。审查员认为,根据《专利法》第59条,专利申请不能修改,因为修改后的内容属第3条b款规定的不可授予专利情形。

Manisha Singh, LexOrbis
Manisha Singh
合伙人
LexOrbis

在最初的申请中,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申请了一种老鼠、细胞及其用途的专利。其后,审查员提出异议,因为根据《专利法》第3条j款,动物是不可授予专利的。于是Regeneron作出修改,申请创造基因改造老鼠方法的专利。审查员以原告申请的方法违反道德和修改改变了发明的整体范围为由,再次驳回申请。申请人就此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不可授予专利的事宜,审查员认为原告的方法引发了严重的道德问题。对动物基因身份的修改会导致其遭受痛苦,且对人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医疗或其他益处。然而,法院认为,申请人在对审查报告的回应中明确表示,其申请的发明可造福人类。审查员亦在其决定中简要提及了这一点。申请人明确声称,其申请的发明客体能推动医学研究,对人类有益。审查员得出基因改造老鼠对人类没有实质性医疗或其他益处的结论,与其自身记录的事实陈述不一致。法院认为,审查员未能认真审查所其所提出主张的准确性。

Neha Ruhela
Neha Ruhela
管理助理
LexOrbis

针对发明范围问题,审查员提出,公司从老鼠及其用途的权利要求修改为方法权利要求,超出了最初权利要求的范围,因此不可接受。法院分析了修改后的内容,发现公司申请的是一种创造基因改造老鼠、抗原结合蛋白、靶向载体和核酸构件的方法。法院认为,专利申请说明书规范或发明客体并未发生变化。

经修改的申请客体在说明书中已予披露。然而,审查员仅考虑了原始权利要求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并未完整查阅说明书。法院援引德里高等法院在Allergan Inc诉印度专利局一案中的标志性判决,认为审查员在对修改后的申请作出决定时,应完整阅读修改前的权利要求说明书,不能只看修改前的权利要求。因此,审查员驳回修改申请的决定没有依据,法院推翻了审查员的命令。

法院指示专利局重新审查修改申请。为确保重新审查过程中不受无意识偏见的影响,法院指出不应再由原审查员进行审查。专利局应根据案件事实客观评估权利要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3条产款规定的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形。新审查员应认真审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并基于事实进行分析。最终的命令应有理有据。该判决认为,审查员在对授予前的修改作出决定时,应有更广泛的考量。如果审查员在阅读了完整的说明书后再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进行分析,而不是只查看原始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那么法院会尊重审查员的决定。

LexOrbi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Manisha Singh、管理助理Neha Ruh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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