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破产法的发展历程

    作者: Sanjeev Kumar,Anshul Sehgal 和 Pranshu Paul,Luthra and Luthra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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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几十年印度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形之下,印度破产制度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乏善可陈。不过,随着2016年颇具变革意义的《破产法》(滨叠颁)出台,上述发展鸿沟得以弥合,印度的重组和破产制度也随之改变。《破产法》整合和修订了多部与破产和重组相关的法律,推动破产程序的及时高效运行。

    本文概述了印度《破产法》的发展历程、框架和影响,重点聚焦公司破产,通过一些数据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案例解析《破产法》的重要意义。

    法典合并需求

    Xiuchao-Yin
    Sanjeev Kumar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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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邮: sanjeevk@luthra.com

    在《破产法》颁布之前,印度有关重组和破产的法律分散、执行薄弱。几部相关的法律之间无论是条款内容还是适用范围都不相一致,甚至相互冲突,在债权人之间造成了“竞相催款”的局面,而这往往给先发者带来优势,导致财产分配效率低下。

    《破产法》将几部相关法律整合,汇编成典,同时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和上诉机构,为印度破产制度开辟崭新局面。革新后的破产制度受印度破产委员会(滨叠叠滨)监督。该委员会负责监管破产程序及破产专业人员的工作,包括对《破产法》提出修正建议。

    《破产法》虽出台时间不长,却也积累了不少案例,案件裁决填补了法律的漏洞,为法律修正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几个标志性的裁决,进一步澄清和解答了许多疑惑,完善了《破产法》条款和破产程序。

    《破产法》成绩斐然

    《破产法》的灵魂是促进破产实体的重组、再生。根据印度破产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在《破产法》下受理的6,815件案件中,2,622件(55%)审结案件中的公司获得“新生”。债权人的平均债权回收率是32-43美分/美元(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或者是困境资产清算价值的168美分/美元。

    Anshul Sehgal
    Anshul Sehgal
    指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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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建立起了完善的破产制度,让埃莎钢铁(Essar Steel)和普绍钢铁(Bhushan Steel)这样结构复杂的高价值公司也得以获救。在这样的案件中,债权人大幅收回40亿-50亿美元以上的债务;甚至在彼那尼水泥公司(Binani Cements)破产重整案件中,几家债权人银行罕见地实现了100%的债权回收率,总计收回了约10亿美元的债务。

    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狈颁尝罢)等特别法庭的设立进一步加速了破产程序,大幅缩短了破产程序所需的时间。

    自《破产法》实施以来,成功通过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颁滨搁笔)直接重整的债务加上庭外和解追偿的债务总计逾1,000亿美元。《破产法》的实施成效可见一斑。

    《破产法》的破产程序

    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由债权人主导,可由金融债权人、业务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向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申请发起。最高法院在其审理的第一个《破产法》案件——Innovative Industries一案中明确指出,一旦债务(超过门槛值)确立且申请完成,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就必须受理案件,启动该实体的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Pranshu Paul
    Pranshu Paul
    主管律师
    Luthra and Luthra Offices India
    新德里办公室
    Tel: +91 99583 18907
    Email: ppaul@luthra.com

    案件受理后,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会任命一名临时破产专员(滨搁笔)负责协调债务人、债务人资产和业务运营。临时破产专员有责任确保该实体持续经营,并接管所有资产待重整。

    债权人委员会和重整专业人员。临时破产专员工作的第一步是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颁辞颁),各债权人基于所持债务的价值获得相应投票权。债权人委员会有权确认破产专员,监督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批准或拒绝潜在申请人向债务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债权人委员会的所有决定都需要获得至少66%的多数投票支持,其批准对许多决策发挥关键作用,包括是否接受重整计划。正如最高法院所言,债权人委员会的商业判断最重要,司法机构不得干涉。

    重整专业人员(搁笔)一旦确认,将发挥关键作用,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资产、维保公司经营,以及编制信息备忘录、征求和审查潜在重整计划,推进破产重整程序。

    然而,重整专业人员的作用(包括其职责)一直存在争议,最高法院在埃莎钢铁公司(被安赛乐米塔尔印度公司收购)的破产重整案中明确指出,重整专业人员仅是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协调人,这也就对其权力作出了限制。

    程序中止。破产案一经受理,所有未决法律程序将中止或自动搁置,不得启动对债务人实体的新的民事诉讼,利息支付也将停止。

    该期限最初为180天(可再延长90天,但不超过330天),以便重整专业人员向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提交获批的计划。程序中止有助于避免资产在公司破产解决程序完成前被剥离,并可以使得实体持续经营。

    重整方案、上诉程序和挑战。潜在申请人提交的处置方案由债权人委员会从技术合规、救助流程和债务回收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批准。一旦方案被投票通过,就会提交给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进行最终审批。

    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将确保重整方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并维护和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整方案一经批准,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债权人委员会是否接受该方案被视为商业决定,法院通常不得干预。

    另一项重要的司法进展是,由最高法院最初提出、现已编纂成文的“白板原则”不断发展演变并被广为接受。根据该原则,在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批准重整方案的条款后,所有之前待决、已判决或未判决的债务和责任都被视为已从实体之中清理。

    然而,《破产法》也面临挑战,比如,预受理时间太长(有时超过了1.5年),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的裁定被上诉。此外,资产估值、债权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债务人前发起人对重整方案的上诉等问题,都对及时完成破产程序构成了重大阻碍。

    清算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并有一份可行的重整方案获批,则债务人将被责令清算。重整专业人员通常被任命为清算人,监督清算过程,变卖债务人的资产,并基于债务优先权逐一为债权人分配变卖所得。

    然而,在清算过程中,有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在清算程序之外强制执行其担保,也可以放弃其担保权益并参与清算,以获得共同的议价权。

    特殊权力

    如果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参与了被认为存在低价、特惠或欺诈的交易,重整专业人员或清算人有权撤销该等交易,为债权人追回价值,并收回无良发起人的不当收益。但这些行动通常因无良发起人或既得利益者提出异议而推迟。

    结论

    《破产法》无疑重塑了印度的破产和重组制度,建立了一个简化、高效且具时限性的破产流程。尽管这部法律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实施过程复杂,但不可否认,它提高了债权回收率,确保不良资产及时重整,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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