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日趋成熟

    作者: 尹秀超,Sitong Zhang 和 Ting Li,Dacheng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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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司破产法》历时12载完成,最终于2007年6月1日颁布。2024年4月1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叁次委员长会议上,经过整整六年的商定,对《公司破产法》的首次修订终被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破产案件审判工作

    Xiuchao-Yin
    尹秀超
    高级合伙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
    电话: +86 1370 1163 012
    电邮: xiuchao.yin@dentons.cn

    面对影响各行各业的经济周期性调整和结构转型,中国法院坚持积极应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此番协同努力旨在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新型生产力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人民币(3,167亿美元)。其中,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762家陷入困境公司成功重整,11.8万名员工稳住就业。通过执行破产程序解决了许多案件,为未来处理执行案件指明方向。

    全国共有2,445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356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23家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破产程序。全国有17家专门的破产法庭。破产案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主要集中发生在江苏、浙江和广东省。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破产案件的关键、核心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全国共有230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包括6,289家在册管理人和3,728家活跃管理人,负责受理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不局限于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还包括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平和高效。

    破产趋势

    Sitong-Zhang
    Sitong Zhang
    律师助理
    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
    电话 +86 1584 0693 020
    电邮: sitong.zhang@dentons.cn

    2015年,中国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处理和解决国有公司面临的挑战。到2016年,重点已转向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创新。2018年,政府推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期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到2023年,政府提出了“先立后破”的理念,着力平衡制度创新和公司发展,推动更加灵活创新地管理破产案件。这些政策转变为公司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影响着中国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和方向。

    互联网经济和网购模式的出现对实体店造成了深远影响,最终导致批发和零售领域25,290家公司破产。2023年,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领域大量涌现破产案件,其中11家金融公司寻求解散或破产。

    此外,2023年有15家上市公司申请重整,其中13家成功完成预重整,突显了破产法的效力。中国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出现的首次政府财政重整也于2023年完成。

    Ting-Li
    Ting Li
    博士生
    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
    电话: +86 18911163263
    电邮: liting9723@163.com

    自2021年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制土地供应和加强金融监管。受行业周期性调整和调控政策的影响,18,883家房地产公司宣告破产。恒大集团、中国奥园、融创集团等大型房地产公司已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申请承认海外债务重组程序。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动态发生了显着变化。据此,政府成立了特别小组,制定全面的计划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包括白名单制度和融资支持。

    商业银行参与审查和批准项目清单,为合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允许单列授信额度,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并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和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

    此外,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政府还保留了购买商业楼盘改建为经济适用房的选择权。

    跨境破产

    中国法院承认了几项外国破产裁决和程序,包括德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的破产裁决和程序。北京破产法院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德国亚琛地方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香港浩泽国际集团的清盘程序及清盘人身份,并承认东京地方法院启动的民事再生程序。

    福建省厦门市法院受理了壳牌环境技术集团(Shel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债权人自愿清盘案的司法协助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盘一案,获香港高等法院的认可和协助。香港高等法院还在诺熙资本有限公司诉北大方正集团一案中对维好协议的履行作出裁决,澄清维好义务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随着中国持续对外开放,跨境破产案件逐渐增多。这就要求中国法院熟悉国内破产法,了解并遵守国际破产法,积极与国际司法机构合作,确保跨境破产案件顺利解决。

    《公司法》修正案的实施及其对《公司破产法》的影响。中国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修正案。新法律规定,当公司考虑申请破产时,应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社会责任原则,更多的实体可以成为优先债权人,或相关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被确认为共益债务,获得优先清偿权。

    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并规定公司董事会有付款和清算义务。

    如有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他们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事实上的合并破产和“揭开公司面纱”作出明确规定。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如公司拒绝核查,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撤销、关闭或注销公司的实体或登记机关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这些修正案为申请和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展望未来

    展望2024年中国破产立法领域,可以聚焦以下方面:

    1. 《公司破产法》的精准修订;
    2. 最新《公司法》对公司破产的具体影响;
    3. 对房地产公司实施破产程序的影响,包括跨境美元债务重组;
    4. 金融机构破产管理策略;和
    5. 破产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加强,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将日趋成熟,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Dacheng Law Offices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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