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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革中重塑法商关系,公司如何选择“对的”律所?赵嘉颖报道

全球商业规则正在被多重力量改写。国内监管政策的快速迭代考验着公司的应变能力,地缘政治的裂变重塑着跨境交易的安全边际,而技术革命则不断模糊着法律与商业的边界。当风险与机遇的界限变得模糊,公司法务对外部合作律所的选择将直接影响组织的生存韧性。

正如多位受访的法务负责人所言,公司与律所早已超越传统的服务买卖关系,转而构建“战略共生”生态。在充满变数的商业丛林中,公司需要的不仅是一份风险评估报告,更是一个能够共同绘制战略地图的向导——优秀的外部法律顾问不再只是规则的诠释者,更要成为商业价值的共创者。这种关系的进化,正在重新定义法律服务的价值坐标。

业务需求为先

公司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律所?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应该先厘清公司法务与外部律所之间的关系、公司在其中的定位与作用,以及公司对律所的期待。

雅培亚太区总法律顾问邵明认为这本质上是一个“需求端”问题,因为法务和律师的职责是服务客户,核心在于为客户解决商业问题。

康美包集团亚太北区法务合规总监周颖明确指出:“公司法务和外部律所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比如,对于公司法务的知识盲点,以及公司业务本身的痛点,外部律师可以第叁者视角直指问题所在,协助公司解决核心难题;公司法务也可以有效整合外部律师资源,通过模板制度形态迅速掌握公司以外、行业以内的最佳实践,从而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战略合作价值。

马顺信是阿里速卖通商品合规、知产、营销、美国及拉美法务负责人,他认同外部律所可以更独立的视角看待问题,并且可以帮助公司法务“减负”。对于公司的内部协调、生产关系梳理乃至成套方案设计,外部律师可以从人力层面和专业层面介入,承担前期梳理和整体分析等工作,以供公司结合业务场景输出落实方案。

以康桥资本为例,其董事总经理马剑鸣对外部律师的首要要求是“懂业务”,即在揭示风险的基础上提供“既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又能够为中国公司家所理解的创新解决方式”。同时,马剑鸣还希望外部律师能够协助公司与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特别是在医药等强监管领域。

因此,马剑鸣认为,外部律所作为揭示风险的专业领域专家,应与公司法务共同应对风险。他强调:“其实双方是战略合作伙伴,以共同目标为导向,而不是传统的甲方乙方。”马剑鸣

从业务需求出发,律所的专业水平、过往业绩及其与公司的既有合作关系,往往成为公司法务在选择外部律所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珀莱雅法务总监吕卿表示,民营公司针对外部律所的遴选机制,通常会在既存的合作服务关系基础上,根据不同法律事务的专业需求与特定领域,择优选取适合特定业务实质的合作律所。“对上市公司而言,针对特定交易类专项,合作律所在某特定专业领域的专业水平、知名合伙人团队及其过往业绩,是首要考量因素,”她说。

成功的合作经历不仅能赢得客户认可,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可持续的信任资本。前飞乐音响法务部总经理孙华玲直言:“已有合作且共事愉快、专业靠谱的律师通常是我的首选,他/她对其他律师的推荐意见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路特斯科技的法律专家关正荣也同意这一观点。“相较于其他律所,既有合作关系的律所对公司的熟悉程度和响应效率更有保障,”她说。

品牌声誉往往是公司评估服务提供商能力与操守的强有力参考,然而,律所在处理业务时具有“一案一议”的特性。相较律所声誉,弘阳集团法务总经理赵鹏更加关注外部律师服务的品质、结果及稳定性(如是否由其亲自处理)。

他直言:“律师服务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我们对于结果的期待。”

同样地,吕卿也以律所品牌作为基础考量因素,但更看重服务的律师团队:“尤其是主办合伙人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摆他们闭对公司服务的颗粒度与粘性是重要考量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务如果有律师执业经历,过往曾任职的律所也可以成为备选项。关正荣认为,在确保利益冲突无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引入公司法务曾任职的外部律所。对此,安波福亚太区总法律顾问兼合规官赵晓雪进一步建议,利益冲突流程应覆盖律所在全国范围的业务。关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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