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0月17日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准则》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较现行的准则,此次修订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待遇与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的薪酬管理制度,促进董事高管利益绑定。当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管的平均绩效薪酬未同步下降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原因。同时,《准则》鼓励公司结合行业特征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止付追索等机制,以增强长期激励约束。
《准则》亦完善了对董事与高管的监管制度,于任职、履职、离职等环节加强约束。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如议题涉及自身利益,相关董事与高管需予回避;若议决事项超越董事会权限,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准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在与董事、高管签订合同时,明确其离职后义务与追责追偿条款。
在规范行为方面,《准则》严格限制同业竞争,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展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如该等人士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业务,则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