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快速发展,形成具有庞大规模的优势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呈现的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趋势,自动驾驶技术和自动驾驶汽车的也在快速发展,促使法律规范在自动驾驶领域的不断探索和更新。因法律固有的保守性,当前上位法(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产物质量法》)仍主要基于传统非自动驾驶模式构建,然而在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技术标准层面已经开始试点并迎接自动驾驶相关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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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技术要求在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的自动驾驶法规体系结构呈现明显的叁层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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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位法等传统法律,它们提供了基础法律原则;
- 规范性文件,它们由发改委、工信部、交通部等主管机关发布,在准入、测试、数据安全等核心领域发挥着关键指导作用;
- 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操作规范。
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若干级别。L0至L2级为辅助驾驶,自动化程度较低。尝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及以上,系统则可以在激活状态下承担特定场景下的动态驾驶任务,尽管尝3级仍需人为介入,这也是当前法规探索和产业突破的重点。本文将聚焦于 尝3级及以上的智能驾驶汽车(即自动驾驶汽车),在此基础上展开法律监管框架的梳理与分析。
全面的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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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产业政策。2020年,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尝3)汽车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尝4)汽车在特定场景市场化应用的目标。2024年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对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推动尝4级及以下自动驾驶的无人化、商业化应用,同时期也启动了北京、上海等20城试点。持续更新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构建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涵盖基础通用、关键技术、产物应用、测试示范等各方面,为技术研发和产物准入提供了标准化依据。2025年,工信部发布《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制定“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构建相关标准体系。
地方性政策探索。2024年发布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进一步为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2022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深圳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车路协同、数据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2022年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及实施细则重点聚焦尝4级无驾驶人车辆的创新应用(测试、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并于2024年部分发放“完全无人驾驶”牌照,同时开放高速专用测试道路。
车辆准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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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采取严格监管模式。所有量产汽车上路行驶必须获得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
现状(L3及以上):目前尚无针对尝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量产的全国统一、具体的准入标准正式出台。准入的核心依据仍是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准入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
试点机制:当前主要依靠地方试点规则实现尝3/尝4车辆上路。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其发布的条例或细则中,设定了在本行政区域内特定区域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甚至商业化运营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车辆进入这些试点区域,必须符合该城市设定的准入标准。
业界普遍预期,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尝3级及以上的全国性准入标准正在酝酿中,试点标准的核心要求(尤其是功能安全、人机交互、数据记录等)经优化后很可能成为未来通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故与产物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监管的核心方向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认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主要基于人类驾驶员设定责任,对自动驾驶系统接管驾驶权后的责任划分存在显着空白。
根据《深圳条例》,尝3级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时,驾驶员需在系统请求接管时立即响应,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车辆存在过错,则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尝4和尝5级无人驾驶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车辆注册运营主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产物责任法律定义的产物,其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归属遵循《产物质量法》和《民法典》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对其缺陷产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受害者只需证明产物缺陷、损害事实及两者间因果关系。如前所述,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地方规定中(如深圳条例第54条),已明确因车辆缺陷造成损害的,履行了赔偿义务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这为适用《产物质量法》提供了操作路径。地方立法主要是在责任链条的触发机制上进行了明确——初步责任由一线主体(驾驶员/所有人/运营者)承担,他们再以缺陷为由向制造商追偿,并未改变《产物质量法》确立的基本归责原则。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
自动驾驶汽车高度依赖网络连接和数据处理,其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尤为关键。在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安全防护层面,地方层面暂无专门法规,主要依托国家规章制度执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上位法基本法律框架,2021 年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及 2024年7月印发的《对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奠定了法规基石。
数据收集和处理主体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例如地理信息等关键数据须境内存储,出境需经审批或安全评估。公司在收集数据时应遵循“最少必要”原则,并对敏感信息实施加密和访问控制。处理重要数据需开展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上报。
此外,车企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防护体系,实时监测并阻断网络攻击,及时更新软件修补漏洞,并加强车载软件安全检测及运行中的网络状态监控。
总结来说,中国自动驾驶法律监管正从分散试点迈向体系化建设阶段。未来,随着标准统一、责任机制完善、数据监管强化,尝3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有望获得清晰的准入路径和运行合规体系。这将助力自动驾驶产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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