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与备案

作者: 杨琳,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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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近日公布《对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下称“监管指引”)及《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办事指南第1号——备案材料内容及格式》。根据监管指引的定义,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是指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

监管指引还对基础资产及实际控制该资产的境内主体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近叁年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境内主体涉嫌犯罪或重大违规而被立案调查、基础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依法不得转让,或位列证券化资产负面清单,则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备案报告

Yang Lin, ETR Law Firm
杨琳
合伙人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而言,备案报告中的发行方案应包括

  1. 发行基本情况,包括发行主体、规模、期限、方式和对象;
  2. 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包括境内资产基本情况、发行必要性及战略意义;
  3. 代币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代币定义、性质、发行数量、发行方式、交易机制、代币与基础资产的对应关系;
  4. 交易结构图,包括境内外交易架构、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和现金流流向;
  5. 数据链结构及区块链技术手段说明,包括技术架构、数据存储方式、数据安全措施;及
  6. 代币的交易场所、交易规则、流动性安排。

境内备案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主营业务和资产规模;规范运作情况应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合规管理情况、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等。项目参与方基本情况包括境内外参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关联关系等。

基础资产基本情况则应覆盖其类型、内容、权属情况、评估价值,以及现金流状况,包括历史现金流、未来现金流预测、现金流稳定性分析。报告还应说明基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连同发行决策程序的内部审批程序和合规性。

报告还应说明境内外合规情况,其中境内部分包括是否取得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国有资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意见、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等,以及境内备案主体有无在提交备案申请前履行前述规定要求的核准、备案或安全审查程序。境外部分则包括境外发行是否符合当地监管要求、是否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批准等。

境内备案主体在完成发行后、发生重大风险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法律意见书

除备案报告外,境内备案主体还应提交法律意见书和境外全套发行文件。其中,法律意见书主要需体现以下几点:

资质合规性。(1)境内备案主体资格;(2)业务情况;(3)规范运作情况;(4)是否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5)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6)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叁年内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7)是否因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依法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意见。

基础资产合规性。(1)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2)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3)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禁止转让情形;(4)是否存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负面清单规定情形。

境内外合规情况。(1)境内合规情况与安全审查情况;(2)境外监管机构批准情况与境外发行合规性。

最后,法律意见书应给出总体结论性意见。

监管严格

根据《对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动;而对于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则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进行严格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琳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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