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公司控制权分解规则及司法案例

作者: 刘军,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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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经济除了红人、流量、品牌、平台等我们所耳闻乐见的样态或商业模式外,其背后实质还涉及政策以及行业可持续的相关核心技术,比如贯穿行业的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等。而这些我们通常看不到的可持续发展技术以及技术公司,往往是红人背后的可持续力量。因此,在网红经济商业体系中,红人与技术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将直接决定二者的生命周期。本文以案例解析的方式,初探网红公司非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制权的分解规则及案件意义,以期对当下网红公司治理有所裨益。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10日,李子柒正式起诉杭州微念品牌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案涉诉争金额高达6.47亿元。一场讨伐资本之战,迅速火遍全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头条。这对当时势如破竹的技术公司微念及“李子柒”和“子柒”品牌而言,无疑是一场生死存亡的历史性危机。

笔者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微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顾问和代理人。四川子柒文化传播公司章程约定:李子柒持股49%,微念公司持股51%,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李子柒担任执行董事并任法定代表人。双方争议表面上为合同,实际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涉及商标权、链式债权、店铺及滨笔物权、侵权、公司控制权等。

案件意义

Liu Jun
刘军
合伙人
康达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0 5086 7666
电子信箱: jun.liu@kangdalawyers.com

案件恰逢中国的网红经济作为一种现象级经济爆发,“李子柒”“子柒”品牌长期经专业的市场运营和资本运作,已成为当时的行业头部品牌,李子柒亦成为顶级网红。因此,本案关系到海内外粉丝对“田园牧歌”新时代叁农形象的重新认知,关系到行业生态是否可持续,关系到资本与新经济的关系能否被限缩在经济领域而非意识形态等。

所有的现象背后,实际上都遵循着事物发展和认知的一般规律,即品牌与资本、网络与实体、产物与产业链、利润与成本之间,都是关系,每一层关系进入和谐共生状态,都需要时间,需要人力和物力的全情投入,需要周期。在周期之内,只要关系中的任何一层出现当事者的认知偏差或认识不足,都有可能失衡,从而进入诉争状态。如何控制纷争,限缩当事人或平衡当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就尤为关键。

控制权

公司的控制权体现在多种层面,如股东会、董事会、高管、法定代表人、公司章证照、公司财务等层面。持股比例在50%以内且投票权在50%以下的股东,称为非控股股东。该类股东在股东会决策事项均需经参会股东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的章定下,很难获得决策事项的控制权。但该非控股股东以董事身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制着公司的章证照,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公司作为拟制法人的行为能力,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上述周期内,基于某一层面的特定事由,任意发起或实施可能导致公司生死存亡的诉争或行为。在该情形下,如何对控制权进行分解具有重要的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意义。

分解规则

股东间另行协议变更章程约定的法定代表人规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不以股东身份,而是直接利用公司发起诉讼,则谁为法定代表人,谁就掌握了公司的诉讼等行为能力。

控股股东实际上很难在短期内,通过股东会机构对该等行为进行干预或调整,特别是当股东意见不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因此,若股东间另行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担任规则,无疑将为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诉讼等行为,提供较为高效的救济通道。

本案中,相关协议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担任规则,将执行董事变更为总经理。董事会决议选聘经理,绕开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章程修正案必须由代表叁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限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此举更有可能现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限缩原法定代表人的章证照占有、使用权规则。根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是合法的章证照保管和使用主体。法定代表人进行合法、合约的变更后,将会极大限缩原法定代表人的章证照保管和使用权,可锁定其再行使用公司章证照的主观恶意,为进一步启动证照无权占有返还的请求权奠定证据基础。

总结

本案核心诉讼的最终以调解结案,亦完美地迎合了商业和法律上的共同期待,由意思自治来实现天下无讼,以最大善意维护了双方核心利益,并且在诉讼中完善了各自对发展的认知,实现在更高维度上的共情与合作。


刘军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0 5086 7666以及电邮jun.liu@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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