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外国关联公司的反垄断执法情况

    作者: Teruhisa Ishii、Yoshihiro Sakano 和 Hiroaki Matsunaga、City-Yuwa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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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现行的竞争(反垄断)法是《禁止私人垄断和维护公平交易法》,通常被简称为反垄断法。但在几十年的实施过程中,其反垄断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谓“名不符实”。尽管如此,《反垄断法》自1947年颁布以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闯贵罢颁)还是积累了广泛的执法经验,包括针对外国关联公司的执法经验。

    《反垄断法》涉及的监管类型

    《反垄断法》主要涉及以下几大类监管。

    Teruhisa Ishii
    石井辉久
    合伙人
    City-Yuwa Partners
    东京
    电话: (+81) 3 6212 5662
    电邮: teruhisa.ishii@city-yuwa.com

    (1) “不合理交易限制”,指的是禁止横向贸易限制,包括操纵投标和具有垄断集团性质的严重的卡特尔行为。违者将被追究以下法律责任:(a)对自然人和公司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监禁和罚金);(b)制止令;和/或(c)处以销售收入10%的行政罚款(即额外罚款支付令)。违规者还会面临受害者提起的民事诉讼。

    (2) 公司合并监管(或合并申报),这要求公司在开展任何超过一定规模的股票收购、合并、公司拆分或业务转让之前,向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书面报备,并且在最长30天的等待期结束之前,不能进行交割。如果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未能在30天内完成审查,可以启动为期90天的第二次审查。

    (3) “私人垄断”和“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包括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它们属于被管制的纵向贸易限制。请注意,仅私人垄断行为才会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但法律上构成私人垄断的要素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要素大部份重叠。对这两种类型的监管范围包括排他行为、控制分销过程和掠夺性定价行为。违者也可能被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4)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条款限制纵向交易对手之间的剥削,旨在保护弱势公司。该条款不仅适用于市场份额较高的公司(如享有主导地位的公司),也适用于相对交易对手而言处在优势地位的公司。日本的分包法(《下請法》)和自由职业保护法(《フリーランス保護法》)也涵盖了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监管与执行。

    执法特点

    Yoshihiro Sakano
    坂野吉弘
    合伙人
    City-Yuwa Partners
    东京
    电话: (+81) 3 6212 5674
    电邮: yoshihiro.sakano@city-yuwa.com

    与美国或欧盟通过法院判例积累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反垄断理论相比,日本的法院判例仍然不足以构成对《反垄断法》的明确解释。因此,《反垄断法》的适用标准缺乏充分讨论,例如,“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在日本并不存在。

    《反垄断法》是由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负责执行的行政法。因此,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各项指导方针对于理解《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日本反垄断法没有叁倍损害赔偿、集体诉讼和损害赔偿推定条款,因此,民事诉讼并不活跃。

    尽管法律规定参与不合理交易限制的自然人和公司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自《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此类案件仅有约30起。近年来,日本引入了宽大处理制度(类似于美国的特赦制度和欧盟的宽大制度),对率先自愿向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举告非法活动的人士免除所有罚款和刑事处罚。目前来看,这种宽大处理制度似乎效果不错。

    日本宽大处理制度的一项特点是,即使自愿向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举报的人士并非首名举报人(第二名、第叁名等),也有权根据其与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合作程度,获得一定数额的额外罚款减免。

    对于合并申报,日本法律没有“抢跑”规则,但处理不当,公司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的交易限制,或违反等待期规定。对于市场份额高的公司的合并,审查通常无法在30天的等待期内完成,因此惯常做法是,公司在正式申报之前先与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进行协商。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官员颇懂变通,公司应该采取主动策略。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在美国并不存在,日本法律的规定也与《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不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自本世纪10年代以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已正式停止颁布对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命令。

    取而代之的是被称为“承诺程序”的和解方式。根据此制度,如果公司自愿解决问题,那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不将公司行为认定为非法活动。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最近公布了一批涉嫌参与非法活动的公司名单。

    日本仅承认部分的律师-当事人守密特权。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不赋予当事人保持沉默的权利,也不允许律师在调查审问期间在场。尽管律师在“黎明突袭调查”期间能做的工作有限,但律师的一大作用是代表当事人与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就调查范围进行谈判。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设有咨询和指导办公室,负责处理公司对于反垄断法的问询。如果公司(包括外国关联公司)在开展任何商业计划时有反垄断法方面的担忧,可在保密的基础上咨询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此外,公平贸易委员会每年出版的咨询案例汇编(仅有日语版)是一个有效的反垄断法解读指南。

    2023年反垄断法执法情况

    Hiroaki Matsunaga
    松永博彬
    合伙人
    City-Yuwa Partners
    东京
    电话: (+81) 3 6212 5652
    电邮: Hiroaki.matsunaga@cityy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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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公布了2023财年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对18家公司发出了四项制止令,成功达成五个和解案件,发出了涉及价格卡特尔、订单调整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叁项警告,并公布了叁项注意或终止调查(两项涉及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一项涉及干扰竞争对手的交易)。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向16家公司发出了总计2.234亿日元(1088万人民币)的额外行政罚款支付令,规模远低于过往水平。

    2023年提交的宽大处理申请达156份,大约为新冠肺炎疫情前的两倍。

    立法和指导方针近期动态

    自由职业保护法。自由职业者往往议价能力较弱,常常被迫在不利的条件下开展业务。《自由职业保护法》是一项专门针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特别法,计划于2024年11月正式生效。法案内容包括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禁止无故设置长付款周期、对突然签订合同的限制以及育儿考量等。

    绿色指南。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于2023年制定了《绿色指南》,并于2024年4月进行了更新。《绿色指南》旨在促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对于横向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该指南解释了何种情况下此等做法属于非法行为,何种情况为合法行为。此等合作行为在过往被视为不合理的交易限制。

    《智能手机软件竞争法》。《智能手机软件竞争法》于2024年6月12日颁布,将于2025年12月19日生效。

    该法案适用于特定的智能手机软件(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浏览器和搜索引擎)和业务规模超过一定门槛的软件。该法案列出了指定运营商不得参与的活动(禁令),同时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合规)。主要禁令和合规要求如下:

    (1) 不得阻止其他运营商提供应用商店;

    (2) 不得阻止使用其他计费系统;

    (3) 默认设置必须能够通过简单的操作进行更改,并且必须在屏幕中显示不同的软件,如浏览器的选项;

    (4) 在搜索中,无正当理由,公司自身服务的显示优先级不得高于其竞争对手的服务;

    (5) 所获取的数据不得用于提供竞争性服务;和

    (6) 不得阻止应用提供商使用操作系统控制的功能,而这些功能的性能与该等供应商相关功能的性能相同。

    如发生违规行为,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可以对指定运营商发出制止令,或处以相当于违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20%的额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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