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面向公司的础滨监管方案

    作者: So Saito、Yuki Sato、William T Gillespie、Chiho Saito 和 Yu Mizushima So & Sato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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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智能(础滨)发展突飞猛进,重大创新层出不穷,令人叹为观止。但其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最近掀起新热潮的生成式础滨可以创作艺术、文学作品,还可生成新闻报道、翻译,乃至撰写学术论文。但础滨技术远不止于此。

    So Saito, So & Sato Law Offices
    So Sa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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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81 3 554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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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历史上看,开创性技术的兴起往往催生社会、政治和法律问题,我们对此需要谨慎应对,以确保新技术对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础滨或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发明,尽管公司已经开始享受智能自动化带来的好处,但础滨引发的人权、道德、隐私、偏见、劳工权利等各种问题关乎文明发展,这绝非夸大其词。

    目前,尚无全球统一的础滨监管框架,各自由民主国家正在采用不同的方式平衡风险与收益。人们普遍担心过度监管会有损创新。

    在此背景下,欧盟率先对人工智能建立全面约束性监管制度,于2023年12月通过《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建立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European AI Office),针对特定的数字环境作出监管。英国则选择了一种更为宽松的亲商监管方式,将监管任务分配给现有的各个监管机构。美国模试更接近英国的路线,不过,美国社会呼吁出台联邦AI权利法案,近期,总统发布总统行政命令,指示联邦机构制定AI监管计划。

    日本正在制定其础滨监管办法。虽然日本传统上奉行民法体系,但在一些法律领域却遵循英美普通法系的做法。面对础滨领域新涌现的法律问题,日本各省发布了指导方针并明确现有法律的效力。

    行业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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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日本总务省和经济产业省联合发布了《公司人工智能指导方针草案》,更新并整合了之前的原则和指导方针,随后在2023年5月的七国集团广岛峰会上建立了《广岛础滨进程综合政策框架》(Hiroshima AI Process Comprehensive Policy Framework)。

    指导方针涵盖了础滨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以及使用础滨开展业务的公司和政府部门,而使用础滨开展非业务活动的用户不属此范畴。数据提供商也在此范畴,因数据处理责任由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承担。

    该指导方针阐述了人工智能时代应尊崇的叁个基本价值观:人类尊严;多样化和包容性;以及可持续发展。它们围绕着10项共同的指导原则:以人为本、安全、公平、隐私保护、安保、透明度、问责机制、教育/扫盲、公平竞争和创新。该指导方针呼吁凡出于商业目的开发和使用础滨的开发者、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遵守共同的指导原则,将人和环境放在核心位置,具体做法如下:

    William T Gillespie, So & Sato Law Offices
    William T Gillespie
    资深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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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81 50 5539 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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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完善数据收集和管理程序以及算法措施,打击础滨开发和使用中的偏见;
    • 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确保人工智能开发过程中的可验证性;
    • 保护隐私,例如确保输入内容恰当、保护个人信息等;及
    • 建立敏捷的治理框架,内容涵盖对环境/风险作出及时响应,设定目标、设计系统设计、运营和评估的敏捷治理由多个利益相关者持续快速轮换开展,而非遵循固定的规则和程序。指导方针草案提供了治理行动项目,其附录提供了实例。

    草案建议先进AI系统领域的商业参与者遵循《广岛进程所有人工智能参与者国际指导原则》(Hiroshima Process International Guiding Principles for All AI Actors)和《广岛进程先进人工智能系统开发组织国际行为准则》(Hiroshima Process 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 for Organisations Developing Advanced AI Systems)。先进AI系统的开发者还应遵守《广岛进程先进人工智能系统开发组织国际行为准则》。

    针对特定行业的指导方针也相继出台,如生成式础滨在教育行业和医疗保健行业的使用指导意见。虽然这些指导文件不具有约束力,但日本础滨领域的参与者应了解并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和其他相关准则。

    Chiho Saito, So & Sato Law Offices
    Chiho Sa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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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法律规范础滨

    除上述指导方针外,日本一直在用现有法律而不是特定行业法规来规范础滨。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一样,础滨的开发、部署和使用受《版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反垄断法》、《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甚至《律师法》等法律约束。下文举例说明

    《版权法》。础滨的学习/开发过程、其生成的内容和使用都可能引发版权侵权的问题,础滨生成的作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也是一大争议。例如,构建础滨知识库利用的信息可能受版权保护。

    原则上,使用作品需要版权持有人的许可。但法律规定了有限的特殊情况——如果使用目的不是“自己享受,或让他人欣赏作品表达的想法或情感”,则该等使用无需任何许可。然而,如果用户有享乐目的(例如过度拟合),用户可能会面临版权侵权索赔,包括经济赔偿和禁令救济(例如处理学习模型)。

    如果础滨生成的内容和础滨使用过程涉嫌侵权,其评判标准可参照传统侵权标准,即将础滨生成的作品当作纯人类创作的作品(无础滨辅助),分析础滨生成作品是否与现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相似,或者其创作过程是否依赖于现有作品。如果础滨生成的内容和础滨使用过程侵权,那么,础滨用户和生成式础滨工具的提供者都可能被追究责任。至于础滨生成的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我们也可参照传统的版权保护规则。如果人类在础滨生成作品的过程中给予础滨的指令只是一些原始的想法,不足以形成思想的表达,那么其创造性就不受认可,作品也不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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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 Mizush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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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础滨使用对个人信息的行为受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当生成式础滨的提供者(例如提供颁丑补迟骋笔罢的翱辫别苍础滨)打算获取个人信息来开发生成式础滨模型时,他们应确保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如实披露了使用目的,实际使用方法没有违背使用目的,且没有违法获取种族和信仰等敏感信息。2023年6月,日本监管机构向翱辫别苍础滨发出警告,要求翱辫别苍础滨以日语告知数据主体其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并要求翱辫别苍础滨以合法方式获取敏感信息。

    生成式础滨模型的用户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也应谨慎。例如,公司为提高运营效率,可能使用生成式础滨模型来管理员工个人信息,将员工个人信息输入模型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尽注意义务,以免违反法律。

    如果个人数据被用于训练生成式础滨模型,则输入数据的一方可能涉嫌违反法律向第叁方提供个人信息(如果使用国外的生成式础滨模型,可能涉嫌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国外)。

    《竞争法》。日本政府正在审查础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2021年3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发布题为《算法/础滨与竞争政策》的报告。报告指出,定价和价格研究算法可能会加强价格竞争,具体取决于定价和价格研究算法的使用方式,但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础滨协调价格调整,干扰竞争性用户之间的交易,针对消费者实施掠夺性定价及故意操纵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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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案》。2022年5月,础滨被确定为“特定关键技术”(同时被定性为可被外国势力用来危害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因此,政府可以为础滨的研发提供支持。同时,相关机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技术泄露到海外,保护商业秘密,并确保础滨研究可靠、公平。

    一些观点认为日本对础滨的监管不成体系,不够充分。但这种轻监管的背后是深思熟虑后制定的政府和行业指导方针,辅之以现行法律针对不同础滨场景的应用,日本力求在保护社会和个人权益的同时不扼杀础滨创新和日本础滨技术在全球的竞争力。

    行业指导方针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我们依然建议础滨模型开发者、提供商和用户以此为遵循。如果出现与础滨相关的法律纠纷,当事人的做法是否遵守指导方针可能会影响裁判结果。随着础滨逐步渗透日本社会的方方面面,此种“观望”策略似乎略显被动,但却灵活有弹性,可以应对日本础滨应用带来的种种现实问题。

    Kaize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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