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机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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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础滨)已经带动许多工作场所和公司的变革,律师和法律行业亦不例外。当然,法律行业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过几轮科技革命,比如打字机的发明,以及其后文字处理软件取代打字机。

只不过,这一次础滨“来势汹汹”,其影响更广泛深远,甚至可以取代人类律师完成许多工作。础滨的能力不止于记录和呈现人类律师创造的内容,而是生产内容、代替人类律师做决策(有关区块链赋能商业模式的讨论,请参阅《商法》第12辑第9期《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本期专栏将探讨打字机和文字处理软件对法律行业和律师执业方式的影响,随后讨论在美国的一项近期发现:林语堂于1946年发明的明快打字机原型。

从打字机到软件

在打字机问世之前,英格兰和其他法域的律师必须以手写的方式起草法律建议和法律文书。由于这项工作极为耗时,律师雇佣文员或助理来书写和校对文书,后者被称为“抄写员”或“代笔人”。律师的声誉有赖于代笔人写的合同是否精确,因此,代笔人非常重要。

本专栏过往文章(见《商法》第1辑第6期:《律师的多重称谓》)曾提到,中国法律行业的历史比英国和其他法域短得多。

早在清末,法律行业开始“崭露头角”,但直到民国时期才正式颁布现代法律法规对律师群体进行规范1949年之后,律师行业曾一度断层,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实施后,才又
复现。

在晚清之前,当事人通常在庭上自行辩护,没有律师来为他们代理。而不识字或没有社会人脉的当事人就由讼师帮他们起草文书。这些讼师充当客户和法庭之间的中间人,为当事人打赢官司出谋划策。

中文打字机诞生于20世纪的前20年。在此之前,合同和官方文书只能通过手写,或用宋朝发明的木版印刷术手动制作。

在西方,19世纪后期出现的商业打字机彻底改变了律师执业方式。这主要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打字机“书写”文件的速度比用笔写的抄写员快;其二,打字机装上炭纸后可以同时打出多份副本。

当然,打字机依然依靠人类操作,而此时诞生了秘书这一职业。秘书的出现简化了文件生产的流程,也让律师(或初级律师)的文书校对工作简单许多。

20世纪70年代末,个人电脑问世不久后便出现了文字处理软件。和早前发明打字机时一样,现代的文字处理软件也为法律行业带来一场革新。

文字处理软件相较于打字机具有明显优势:文件能以电子形式书写和储存;文本可轻易删除、替换或调整格式;而且软件可以将大段文本从一个文件复制到另一个文件,大大提升了效率。使用软件不仅节省时间,也节省了资源,比如纸张使用量得以减少。

此外,以电子形式制作和存储文件也让文本和信息的搜索和检索更为简单。

文字处理的又一次技术革命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这次的催化剂是声音识别技术的发明。

明快打字机

今年早些时候,斯坦福大学历史教授墨磊宁(Thomas Mullaney)看到Facebook上的一个帖子,提到在纽约的一个地下室发现了一台老旧的中文打字机。

教授意识到这件事并不简单,因为这台打字机是中国着名学者、作家、语言学家兼社会批评家林语堂(1895-1976)发明的明快打字机原型,只此一台,绝无
仅有。

这台打字机制造于1947年,虽然商业化并不成功,但在冷战期间的翻译研究领域扮演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据称其设计也成为今天中文、日文和韩文打字系统的“雏形”。

在林语堂最知名的作品之一—《吾国吾民》(1936)中,他开篇引用了《论语》的两句话:

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

这句话的本意的一种解读是:真理蕴含在人的日常言行中,不会脱离人而存在。这一思想和法律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在法律语境中,人文视角的重要性体现在社会成员间关系规则的设计与适用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机制之中(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请参阅《商法》第3辑第5期《衡平之于法律》第11辑第7期《正义的概念》;第2辑第9期《“调解”一词的英译》)。

尽管林语堂承认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影响,他呼吁中国摈弃“人治”,实行“法治”。在193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他提到了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家韩非,写道:

“众所周知,韩非是法家思想家。不仅如此,他是法家最后一位,也是最伟大的思想家。作为法家思想家,他信奉法治,而非儒家的仁政。读者将很快会意识到,这正是中国所需要的。”

林语堂发明的明快打字机印证了他传承中华文化——即汉字文化——的愿望。而中文打字技术的发展也说明中文相较于其他表音文字而言并没有劣势,它和其他语言一样,能够融入到法律和法律体系中。

Andrew Godwin 2015

葛安德曾在上海以外国律师的身份执业(1996-2006),而后回到母校澳大利亚墨尔本法学院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葛安德现在是墨尔本商业法中心公司法与金融监管研究项目联合副主任兼亚洲法律中心荣誉副主任(商业法)。葛安德亦曾在澳大利亚国内外多家组织、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担任顾问。于2020年至2024年,他担任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特别顾问兼代理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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