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等平台上常见到爱晒工资的博主。晒工资,是晒幸福,还是拉仇恨?因晒工资引发的争议不时发生,日常不少人也爱打探同事或者身边人的工资。实践中,不少公司都建立了薪酬保密制度,禁止员工向其他员工或者外界披露自己的工资。工资到底该不该保密?下面一则上海二中院的案例,值得用人单位借鉴。
案件概述
2013年,马某入职某跨国化工公司贬公司,2015年升任大客户经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016年11月,马某向其上级发送电子邮件,称某员工年薪约为33万人民币,离职补偿为30万人民币;而马某年薪约为26万人民币,与其他中国区大客户经理比,薪资在所在地区是最低的。
2016年8月5日,马某上班迟到,其上级发短信对其进行教育,并表示其以后晚到公司需事先告知。2017年1月4日,马某至础医院就诊。2017年1月6日口头向其上级请病假,但实际未去医院就诊。2017年1月10日、11日马某至叠医院就诊。2017年2月15日,马某的上级发送电子邮件要求马某按照规定在系统提交病假单,马某未提交。
2017年2月27日,贬公司以马某违反请假规定出具书面警告。同日,贬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马某不服,提起仲裁,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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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保密制度限制了同岗位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
- 其向上级发送邮件的目的是增加工资,邮件中其只是表示薪酬与工作不匹配,并对另一名员工的薪酬进行了推算,没有任何泄露其他员工隐私的恶意,没有违反薪酬保密制度;
- 其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不要求打卡考勤,其无须每天出勤或坐班,其前往医院就诊也无义务向公司申请病假,且其在家亦有正常办公。
裁判分析
本案仲裁、一审、二审均认定贬公司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法院做出如下分析:
马某是否违反薪酬保密制度?贬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规定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情况,不得询问、讨论自己和他人的工资情况,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马某在向上级发出的电子邮件中列明了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并将自己的薪资情况与之作比较及讨论,违反了薪酬保密制度,贬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马某是否构成拒不服从上级指示?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保障出勤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贬公司员工手册亦规定,故意不遵守上级指示,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马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须每天打卡考勤,但其仍应接受贬公司对其进行的出勤管理并履行请假手续,其在当月称病有数日未上班,其上级多次要求其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病假材料,其仍不提供,且之前上级也向其重申过考勤管理制度,应视为拒不服从上级指示管理,故该项解除事由亦成立。
提示
为保持薪酬体系的稳定性、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不少公司都建立了薪酬保密制度。对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制定薪酬保密制度时应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在日常中须严格执行薪酬保密制度,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并留存制度执行的痕迹。
在面对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员工的主观态度、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造成的后果等,审慎评判是否采取立即解除或其他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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