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KORS知产案中的品牌维权策略

作者: 付同杰,铸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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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国际品牌选择通过诉讼维权。 MICHAEL KORS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下称“MK案”)就是个典型案例。本案不仅体现了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态度,也为品牌权利人提供了重要的维权参考。

案件背景

源泰公司、木木果公司及华喆达公司三家公司通过注册近似商标、模仿装潢设计等方式,大规模生产、销售与 MICHAEL KORS 品牌高度相似的包类产物。侵权公司不仅在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进行销售,还通过“小MK”等误导性宣传语吸引消费者,导致大量消费者误购仿冒产物。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品牌方的商誉和市场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铸成律师事务所付同杰律师团队接受品牌方的委托,针对侵权行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叁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判决要点

Fu-Tongjie-Changtis
付同杰
合伙人
铸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86 10 8836 9999
电子信箱: michaelfu@changtsi.com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核心判决要点如下:

对于商标侵权的主张。法院认定,侵权公司使用的“MAITANE KALOS”及图形标识与 MICHAEL KORS 的商标构成近似,且均使用在相同商品类别(包类)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一认定体现了中国法院对商标近似性判断的严格标准,尤其是在知名品牌的保护上,法院更倾向于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防止混淆误认。

对于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法院认定,侵权公司在宣传中使用“小MK”等表述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其产物装潢设计与 MICHAEL KORS 高度相似,极易导致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判决表明,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仅关注商标侵权,还对产物装潢设计等商业标识给予充分保护。

对于高额赔偿的主张。法院综合考虑了 MICHAEL KORS 商标及装潢的知名度、侵权公司的主观恶意、侵权规模及侵权方拒不提供销售数据等情节,顶格判处侵权方支付500万元赔偿金。这一高额赔偿不仅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戒,同时为品牌权利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案件意义

彰显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压态势。惭碍案的判决再次表明,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在涉及国际知名品牌的案件中,法院通过高额赔偿和严格法律适用等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与决心。

为品牌维权提供重要参考。本案的胜诉为品牌权利人提供了宝贵的维权参考。在代理类似案件时,笔者通常建议客户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侵权产物的销售数据、宣传材料、消费者反馈等;
  2. 多维度主张权利:不仅主张商标侵权,还可从不正当竞争等角度切入;
  3. 合理计算赔偿:结合侵权规模、品牌知名度等因素,争取高额赔偿。

促进品牌在华投资信心。本案的公正判决进一步增强了国际品牌在华投资的信心。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者,笔者深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不断优化,也为能够在这一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而自豪。

个人实践与行业见解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笔者带领团队代理了多起在业界有名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安德阿镆诉廷飞龙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奥利奥刑事附带民事案,蒂芙尼驰名商标认定案等,多次被各级法院评为年度典型案例。笔者团队由20余名专业律师及助理组成,专注于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在品牌维权领域,笔者始终认为,品牌方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是成功维权的前提条件。以惭碍案为例,迈可寇斯公司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迅速采取法律行动,最终赢得了案件的胜利。此外,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笔者建议品牌权利人应更加注重在华的知识产权布局,包括商标注册、专利保护及商业外观设计等。只有未雨绸缪,才能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最大限度维护品牌权益。

惭碍案的胜诉不仅是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一次有力宣示。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从业者,笔者深感责任重大,并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品牌在华发展。未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定会有更多品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付同杰是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联系方式是电话+86 10 8836 9999 和电邮michaelfu@changts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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