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可观成本效益、保密性、一裁终局……仲裁的诸多裨益之处已无需累述。但对于着笔撰写本系列文章的七家中国法律市场领先仲裁机构而言,仅仅依靠仲裁的自身优势已不足以实现其更宏大的愿景。
这些仲裁机构的使命不止是与彼此竞争市场份额,亦在于全力推动国际仲裁持续发展,特别是让在中国进行国际仲裁成为可行且受欢迎的争议解决途径,以满足全球用户的需求。
本独家专题系列中,该等领先机构分享了助其长久立足行业前沿的专业优势与核心理念。他们或从临时仲裁和判决书核阅等机制中寻求突破,或致力于在机构层面提升公信力或国际人才参与度,亦或在经济特区或城市打造国际仲裁品牌的利好政策背景下把握良机。更有机构重新思考重大命题:“一流”仲裁机构究竟应如何评判?
* 本系列文章以机构英文简称字母顺序排列
北京愿景:打造国际仲裁中心
国际仲裁中心是对特定区域以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为特色的宏观业态描述,其以汇聚争端解决领域的高端人才、丰富活动和知名机构,并提供保障和促进该业态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服务设施和制度环境等为目标。
国际仲裁中心的核心价值是通过对贸易、投资,乃至疆界、能源等国际争端解决领域不同资源的汇聚,搭建国际规则制定、完善和适用的“平台”;通过争议解决过程积累全球治理的人才、规则与经验,提升中心所在地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作为连接世界各地商业活动的桥梁,国际仲裁中心代表和营造的是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并正以其全球化的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成为促进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平台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征。
阶段性成果

北京定位于建设“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近两年累计出台并落实了22类57项仲裁体制机制建设相关的具体任务。基础设施保障方面,北京国际争议解决发展中心(叠滨顿搁颁)作为中心发展依托的平台机制,于2024年8月正式成立。
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北京通过制定地方立法,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与法律保障。《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已于2024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1月提请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仲裁机构建设方面,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下称“北仲”)于2023年完成改革换届,建立了国际化的委员会和现代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并于2024年将名称正式变更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以配合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进一步打造“仲裁在北京”的国际化品牌。
在吸引国际争议解决资源聚集方面,亚太区域仲裁组织(础笔搁础骋)第八届大会在京召开并选举北仲作为轮值主席单位,国际仲裁最新发展(奥础鲍)大会等一系列具有国际仲裁影响力的活动在京举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代表处亦在京揭牌。在京机构管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和标的持续增长且涉及的国家和法域越来越多样化,彰显了北京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活力。
核心要素
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友好的司法环境支持是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公正开明的司法环境为仲裁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北京因具备首都的特殊优势,得到了从国家到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高度支持,有近70年的现代国际仲裁经验积累,具备吸纳国内外先进仲裁法律制度和国际仲裁优秀经验的深厚底蕴。
2024年,北仲仲裁庭就一起国际案件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得到北京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创造“首案”经验,体现出北京对仲裁的司法支持。这为中心和地方立法探索积累了重要经验,是司法赋能中心建设的直接体现。
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是北京中心建设的有力后盾。据公开信息,截至目前,在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252家,涉外律师4000余人,约占全国涉外律师33%,国际公司和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丰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海仲”)、北仲在内的在京商事仲裁机构于2023年共办结涉外仲裁案件978件,标的额达到592.9亿元。近五年来叁家机构涉外案件数量、标的平均占比在全国分别达30%和50%,形成集聚效应,并转化为国际声誉与竞争力。2021年,北京在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排名中与纽约并列第六。
一流仲裁机构是北京中心建设的动力引擎。仲裁机构通过自身的国际化发展,最大限度推动中心建设进程。首先,一流仲裁机构不断改革创新,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和最佳实践,既可以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参考,也可以引领、优化仲裁行业生态格局,提高仲裁质效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市场主体,推动中心建设与仲裁事业的整体发展。如北仲仲裁规则历次修订均对标国际仲裁先进实践,得以不断积累国际化执行能力和服务经验。
此外,一流仲裁机构是中心建设的重要成果和显着标志,也是中心建设的关键路径和核心追求。通过明确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可以系统地指导和推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支持政策的制定,以及机构治理与发展的深入研究。
瞩目新平台
叠滨顿搁颁作为北京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实体平台和运维主体,承担着全面支持保障中心建设的重要职能,是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叠滨顿搁颁旨在面向全球为国际争议解决需求提供专业配套服务,实质助力建设国际友好营商环境。
如同Maxwell Chambers之于新加坡、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DRC)之于伦敦,BIDRC将对推动北京仲裁法律服务生态的发展、培养国际争议解决人才、提升国际公信力都起到关键作用。贸仲、海仲、北仲作为共同发起BIDRC的副理事长单位,是国际争议解决生态圈的重要支撑。目前,多家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都在与BIDRC积极沟通中。
叠滨顿搁颁将以“仲裁员之家”“国际仲裁会客厅”“国际共享庭审中心”“全链条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等功能性专业性服务板块,为境内外商事主体、争议解决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争议解决高端人才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与保障。
公信力:中国仲裁出海的基石
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合作更加深化,对于中国仲裁国际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仲裁公信力成为中国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核心助力。提高仲裁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合力,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优化仲裁司法环境,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多层次开展仲裁制度和理念的宣传。
以中国首家涉外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为例,自其诞生之日起即注重仲裁国际公信力建设。2024年,贸仲的涉外案件数量、涉外案件争议金额等指标稳步增长,且案件的国际化特色更加凸显。成立至今,贸仲受理案件覆盖的国家数量累计已达166个,包括“一带一路”的全部国家和地区。
在2023年年底发布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中,贸仲蝉联“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奖项,位于双十佳首位,并获选当事人在涉外案件中最偏好选择的国际仲裁机构。以上成绩离不开贸仲围绕提高国际公信力采取的系统性措施。
规则修订落实

规则先进性是仲裁公信力的核心要素。2024年1月1日,贸仲第十版《仲裁规则》正式实施。新规则增强了仲裁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便利性和透明度。
自实施以来,贸仲采取制度护航、加强运用的各项举措,以数字技术推动仲裁服务升级,办案质效持续提升,保全措施在境外获得执行,先予驳回程序、紧急仲裁员程序、电子化送达、名单法选定首席仲裁员等案例不断涌现。2024年1至6月,贸仲完成了200余宗案件的全线上办理以及近400宗案件的电子送达,数字智能化办案水平不断提升。
在中英文版本的基础上,贸仲于10月发布法、俄、西、葡、阿、日、韩七个语种的新版仲裁规则版本,覆盖了全球主要通用语言,为不同国别不同法域的规则适用及裁决承认和执行提供充分保障。
在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贸仲此版《仲裁规则》荣获“中国服务实践案例”奖,贸仲也是此次唯一获奖的仲裁机构。
裁决国际执行
仲裁裁决能否在不同法域顺利得到承认/认可和执行,关系到争议解决的最终成效和中外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也是衡量仲裁机构国际公信力的重要标尺。
2024年初,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金额达人民币2.4亿元的贸仲仲裁裁决,不仅创下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最高金额记录,更标志着中国仲裁裁决成功经受住了伊斯兰教法的考验。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涉人民币12亿元支付义务的贸仲裁决,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的最高纪录。
为总结裁决域外执行经验,贸仲组织研究并编写《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重点选择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印度、中国香港等10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精选15个案例进行系统研究。这也是国内首次聚焦这一领域的实例研究。
研究表明,贸仲仲裁裁决在全球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其中精细化程序管理是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的前提条件,预判裁决执行地的法律风险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成效具有决定性意义。尤其是贸仲和仲裁庭的精细化程序管理实践,有效确保当事人得到符合规则的参与程序通知和合理陈述案件的机会,并保障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得到了不同法域法院的普遍认可。这对于提振当事人选择贸仲仲裁、选择在中国仲裁的信心,进而保障裁决的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交流合作
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成功搭建和吸引更多合作方深化合作的能力是机构国际公信力的表现。借此开展的仲裁制度和理念宣传也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强化国际社会对中国仲裁的信心。
贸仲着力搭建区域合作平台。2023年和2024年,面向拉美地区,贸仲连续举办了两届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面向中亚地区,贸仲举办了中国-中亚仲裁论坛、设立了贸仲中亚庭审中心,成立不到45天即迅速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外仲裁案件。
2024年,面向中东和北非地区,贸仲举办了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中东北非仲裁高峰论坛,并联合中东北非地区30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共同发布《2024国际仲裁合作倡议》,就深化交流、扩大合作、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达成广泛共识。
仲裁理论研究
对仲裁理论研究的重视、做出高质量的仲裁研究成果,可以让业内人士乃至社会公众了解仲裁机构对仲裁工作的把握深度。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也能进一步指导和推广最佳仲裁实践,从而促进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贸仲近年完成《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现状研究报告》以及各类型案例选编等课题研究及书刊出版,为有关各方选择和参与仲裁提供重要参考。
仲裁人才培养
仲裁人才培养是仲裁机构的社会责任。公信力越高的仲裁机构越能得到人才培养项目和机构的信任。
在后备人才培养上,贸仲及其分会与七所知名高校共同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成为与高校共建基地获批最多的实务部门。在中坚力量培养上,贸仲通过举办模拟仲裁庭、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对实习律师、执业律师、法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临时仲裁实践与仲裁制度完善
中国仲裁法仅规定机构仲裁,将仲裁机构的约定选择作为有效仲裁条款的必要要件,并未规定临时仲裁。随着中外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仲裁市场逐步对外开放。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明显,当事人尤其是航运市场主体对临时仲裁服务有着实际的需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海仲”)自2022年起率先为中国内地临时仲裁提供服务,实践先行,示范引领,积极推动中国仲裁制度完善。
中国临时仲裁现状
虽然中国仲裁法对临时仲裁未作规定,但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临时仲裁仍然可以在中国内地进行。
涉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临时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叁条均规定,涉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据此,就涉外纠纷仲裁而言,只要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那些允许临时仲裁的地区或国家的法律,临时仲裁条款则合法有效,当事人就可以针对涉外纠纷约定在中国内地临时仲裁。
自贸区注册的公司相互之间产生的纠纷可以约定临时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对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公司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据此,在自贸区内注册的公司相互之间可以就纠纷约定临时仲裁。
根据上述规定,就涉外纠纷或者自贸区公司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但直至2022年,临时仲裁才正式落地。
中国海仲临时仲裁实践

2022年3月18日,中国海仲联合中国海商法协会同步发布实施《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率先在中国内地开展临时仲裁实践。
涉外纠纷临时仲裁案例。2023年6月30日,中国海仲依约作为指定机构提供指定仲裁员服务的内地首起临时仲裁案件顺利审结,脱敏裁决已根据当事人约定公开。该案涉及一起合作协议纠纷,其中一方当事人来自中国香港,协议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准据法为香港仲裁法,开庭地点山东青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实体法,指定机构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
仲裁庭从案件涉港纠纷的性质出发,依据双方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地的事实,根据《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地”的规定,考虑到申请人住址、涉争议租赁房屋,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开庭地均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首先确定案件仲裁地为中国青岛,明确案件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内地有关仲裁法律规定;继而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的规定,依据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为香港仲裁法的事实,认定本案临时仲裁条款合法有效。
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2023年8月,中国海仲联合相关机构,在厦门首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梳理在福建自贸区通过临时仲裁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及注意事项,为公司等市场主体选择临时仲裁提供规则和操作指引,为中国自贸港(区)临时仲裁实践提供借鉴,填补了中国自贸港(区)临时仲裁实践指引的空白。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海仲又相继在浙江自贸区、辽宁自贸区、山东自贸区和广西自贸区发布《临时仲裁指南》,进一步推动临时仲裁在各自贸区落地发展。
临时仲裁制度初步形成
在既有实践的基础上,上海市2023年11月23日发布《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支持临时仲裁发展;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8月1日制定实施《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推动临时仲裁落地;海南省政府2024年5月29日颁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在海南自贸港探索实行临时仲裁。据悉,北京市政府亦即将出台相关条例,明确支持临时仲裁发展。中国临时仲裁制度已初步形成。
中国仲裁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期待仲裁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对临时仲裁予以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构建完整有序的中国仲裁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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