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娱乐、品牌塑造和公共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元素。如果要使用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录音作品,应当有一个简单且合理的许可流程。然而,一些许可方对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的权利收取过高费用。近期的Al Hamd Tradenation v 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Limited案就是一例。版权法如何在艺术权利与公众获取权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是涉及公共表演许可的情形,从这个案子可窥见一般。

合伙人
LexOrbis
强制许可防止版权持有人滥用其对版权作品的独占权。如果想在餐厅、婚礼、音乐会和公司活动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版权持有人该如何收取费用?如果此类费用过高或具有歧视性,实际上就限制了公众对音乐的获取。在这种情形下,强制许可制度就发挥了作用。有必要借助立法机关和法院的力量。
根据《1957年印度版权法》第31条,无合理理由拒绝公众使用版权作品的,可以授予强制许可。如果商业法院认为拒绝许可不合理,或者过于苛刻的许可条款实际上阻碍了对版权作品的使用,可以授予强制许可,命令版权持有人不得拒绝许可。尽管该制度最初主要针对文学或音乐作品,法院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将其适用于录制作品,认为录制作品是供人欣赏的一种重要的创意表达形式。
在Al Hamd Tradenation案中,申请人举办了一场有50名观众的私人公司活动,需从PPL获得播放录制音乐作品的许可,PPL管理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为49,500印度卢比(约580美元)。申请人在查阅PPL网站后发现,1至150人聚会的许可费用即将上涨至55,440印度卢比。
申请人认为这种统一定价不合理,在费用上涨后,提出按原价的三分之一,即16,500印度卢比支付版权费,这一比例与活动规模相称。PPL拒绝了这一提议,并对Al Hamd Tradenation提起版权侵权诉讼。Al Hamd Tradenation则以费用武断、难以承受且实际上等同于拒绝许可版权作品为由,申请强制许可。

副合伙人
LexOrbis
新德里高等法院裁定支持Al Hamd Tradenation,认为PPL的许可费用结构不合理。法院指出,版权方“开价”不代表他们没有无理由拒绝,可免于审查。如果许可条款不合理,实际上等同于拒绝在公共场合播放作品。如果版权方的许可条款对想要使用版权作品的人造成不合理负担,那么仅在网站上公布收费标准并不足够。
法院认为,版权法不仅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也确保公众不会被不公正地剥夺对创意作品的获取权。笔笔尝仅收取统一费用,不区分50人和150人的规模,也不区分播放单曲还是完整曲目,实际上是在不合理地限制公众合理使用其内容。
法院驳回了笔笔尝对于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录制音乐作品的主张。法院裁定,法律中的“作品”包括录制音乐作品。公开表演作品,比如在公司活动中播放音乐,完全属于该法规的适用范围。笔笔尝拒绝以公平条款授予许可,导致法院不得不授予强制许可这一法定救济。
值得注意的是,笔笔尝已不再是注册的版权协会。近期法院在Azure Hospitality v Phonographic Performance Limited案裁定,只有注册协会或其成员才能许可公共表演权。Recorded Music Performance Limited作为注册协会,目前有权管理此类权利。尽管最高法院已对Azure案中的部分判决作出暂缓执行,但Al Hamd案中的高等法院表示,其判决有其独立的法律推理,独立成立。
版权方的垄断行为或将结束。版权方有义务制定合理的许可费,使用版权作品的人有权挑战过高的许可费。此案赋予了活动组织者、广播机构和依赖音乐的公司更多权利。保证作品的传播,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正行为的侵害同样是知识产权法的宗旨。
Manisha Singh 是 LexOrbis 的合伙人,Shivi Gupta 是 LexOrbis的副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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